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纱和捻线用塑料钩(以下简称“塑料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纺纱和捻线垂面和锥面钢领用塑料钩。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 产品分类
3.1 根据配用钢领型式,塑料钩分为HZ型和J型两类。HZ型适用于垂面钢领,J型适用于锥面钢领。
3.2 塑料钩的号数是表示1000个同型号塑料钩公称质量的克数值。
3.3 塑料钩的类型、号数系列和配用的钢领高度应符合图1、图2及表1规定。


3.4 塑料钩的标记方法:由产品名称、塑料钩型号、配用钢领高度、塑料钩号数、材料缩写代号和标准号标记示例 HZ型、配用钢领高度为16.7mm、用聚酰胺66制造、号数为400的塑料钩应标记为:塑料钩 HZ16.7—400—PA66 FZ 93004
4 技术要求
4.1 塑料钩应用聚酰胺66或使用性能不低于聚酰胺66的其它塑料制造。
4.2 100个同型号塑料钩的质量允许偏差,当号数不大于315时为其号数值的+30%,当号数大于31 5时为其号数值的+40%。
4.3 塑料钩的颜色应符合表2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质量用感量不大于50mg的天平进行称量。
5.2 颜色及表面质量目测。
6 检验规则
6.1 制造厂应按本标准检验塑料钩,使用厂可按本标准对进厂的塑料钩进行验收。
6.2 塑料钩应进行逐批检查,逐批检查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6.2.1 检查4.2规定时,应随机抽取100个单位产品,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6.2.2 检查4.3、4.4规定时,应以个为单位随机抽取样本,并逐个对样本单位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样本单位为不合格。检查时,其样本大小及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应采用GB 2828中的一般检查水I和合格质量水平为6.5的二次抽样方案,从正常检查开始,并按GB 2828中4.6.3和4.6. 4规定进行。
6.2.3 当6.2.1和6.2.2规定项目全判为合格时,则判该检查批逐批检查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2.4 逐批检查后的处置按OB 2828中4.12规定进行。
7 标志、包装
7.1 塑料钩应用塑料盒或塑料袋盛装,运往外地时应加外包装,外包装采用钉板箱或双瓦楞纸箱
7.2 塑料钩的包装标志应符合以下规定。
7.2.1 每个包装盒或包装袋上应标明: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标记;
c. 生产年月或生产批号;
d. 数量;
e. 合格标记。
7.2.2 外包装箱上应标明;
a. 制造厂名;
b. 产品标记;
c. 包装盒或包装袋数量;
d. 毛重;
e. 体积(长X宽X高)
f. 出厂日期;
g. 怕热标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玉生、何万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