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词术语
1.1 断裂强力
拉伸试验中,纺织材料、纺织品试样抵抗致断时最大的力。单纯以力的单位克力、千克力、牛顿等表示。
1.2 断裂长度
表示纤维、纱线强力和细度的综合指标,是纤维或纱线本身重量与其拉伸强力相等时的计算长度,以千米为单位,可用纤维或纱线的细度(公支)乘以拉伸强力(克力)除以1000,或强力除以线密度(特数)得出。
2 原理
用等速牵引型强力机拉伸束纤维试样,直至断裂,由摆杆的扇形刻度尺偏转的角度指示其强力值。称重试样,根据单位重量的纤维根数和修正系数,计算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
3仪器和工具
3.1 Y162型束纤维强力机:技术条件如表1.

3.2 烘箱。
3.3 扭力天平:最大称量50 mg,分度值0.1 mg,最大称量25 m g,分度值0.05 mg,最大称量10 mg分度值0.02 mg。
3.4 其他工具: 3mm隔距板、限制器绒板、一号夹子、、压板、镊了、黑绒板、稀梳(10针/cm)、密梳(20针/cm)、50 mm纤维尺、培养皿、挑针、玻璃板等。
3.5 秒表。
4 仪器调整
4.1 调整机身水平位置。
4.2 调整指针对准零点,卸下3000 g重锤后,指针仍应对准零点。
4.3 零点变动:抬起掣予,压下零点固定杆,用手拨动摆杆,待静止后观察其变动情况。
4.4 倒磅:轻轻移动摆杆数次,使掣子自由地在齿条上移动,放下摆杆,观察指针倒退的分度值。
4.5 灵敏度: 上夹子挂砝码20 00 g后,再加上20 g小砝码,然后记录强力刻度尺上移动的读数。
4.6 负荷校验:将砝码(1 2 00-2 5 50 g)悬挂在上夹子上,指针应分别指在强力机刻度尺的40~85 相应位置上。测试应不少于五个点。
4.7 用速度调节螺丝调节下夹子的下降速度为30 0±5 mm/m i n。方法是先开启手柄,待拉杆下降静止时,在拉杆与套筒圆柱面处划一条线为记号,然后将杠杆恢复原位,测量下降距离,用秒表测定3~5次拉杆下降时间,并计算其平均值。

4.8 检查下降速度是否均匀,有无冲击等现象。
4.9 用隔距板检查,调整上、下夹子的钳口距离为3mm。
5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温湿度
5.1 试验应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的条件下进行。
5.2 制成的小束应放入45~50℃烘箱中进行预调湿处理,时间为O.5 h。若样品的同潮率低于标准平衡回潮率时,可不进行预调湿。
5.3 将预调湿后的小束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的条件下调湿,时间不少于2 h。
6 试验试样制备
6.1 按GB 6097-85《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制备试验棉条,从中抽取试验试样。细绒棉取30 mg左右,长绒棉取35 mg左右。
6.2 用手扯方法将取得的试验试样反复整理2-3次,扯成一端平齐的棉束,然后用一号夹子从棉束尖端分层夹取纤维,置于限制器绒板上,反复移置两次,叠成长纤维在下短纤维在上、一端整齐、层次分明宽度为32 mm的棉束。
6.3 用一号夹子从整齐一端将棉束夹紧取下,先用稀梳后用密梳,梳去游离纤维,使纤维平行伸直。再将棉束移置在另一只口夹子上,使棉束整齐一端露出夹子外。按表2规定梳去短纤维,梳理时先用稀梳后用密梳,由远离夹子一端开始梳理,逐渐梳近夹子。梳理时用力要轻缓,以免折断纤维。

6.4 将梳理好的32 m m宽的棉束分成5个小束(可多分二束以作备用),每小束约重3.0±0.3 mg,要求在1500~2500 gf之间断裂。
6.5 将制成的小束放在培养皿内,进行预调湿和调湿处理。
7 试验步骤
7.1 用上夹子夹住小束整齐一端,夹入长度按表2规定。用密梳梳胖露出部分的纤维,挂好上佳夹子,将小束尖端引入下夹子中,旋紧上下夹子,夹在上下夹子之间的纤维全部保持拉紧平行伸直,小束宽度为4~5 mm。
7.2 扳动手柄,使下夹子下降,待小束断裂后记下断裂强力,读数精确到1O gf。松开上下夹子,继续拉断其余的小束。取下的断裂小束顺序地置于黑绒板上。
7.3 在拉伸试验中,如小束的断裂不正常或纤维滑脱,均应废弃。
7。4将5个断裂小束合并称重,读数记录至0.05mg。
7.5 如需要计算标准差和变异系数,则将置于黑绒板上的小束顺序地分束称重,读数记录至0.O1 mg。
7.6 试验次数:每根试验棉条试验两次,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值应符合本试验方法第9章精密度指标的规定。
8试验结果计算
8.1 五束合并称重计算
8.1.1 修正前平均单纤维的断裂强力


8.4 数字修约
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计算结果修约至二位小数;标准差修约至二位小数;变异系数修约至二位小数;断裂长度修约至一位小数。数字修约按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补充件)“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进行。
注:试验结果计算中用到每毫克纤维根数M,纤维细度(公制支数)Nm和线密度(特数)T的数值,均由GB 61 00—85 《棉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中段称重法》的试验结果给出。
9精密度
9.1 重复性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同一试验棉条制作两个试验试样,在相同条件下(同一试验室、同一操作者、同一设备和在短时间间隔内)进行试验,修正后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重复性r值,r等于0.198gf。
如果同一试验室内,对同一试验棉条,在重复性条件下试验的两个试验试样,试验结果差值的绝对值大于0.198gf,则应增试一次,用格拉布斯(Grubbs)法对三个试验试样的试验结果进行异常值检验。若有异常值,以剔除异常值后余下的两个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若无异常值,则以临界值0.238gf进行判断。若三个试验试样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此临界值,则以这三个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若大于此临界值,则继续增试一次,再用格拉布斯法对试验结果进行异常值检验,以剔除异常值后的所有结果的平卜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
9.2再现性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于同一试验棉条,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试验室、不同的操作者和不同的设备)制备单个试验试样进行试验,则修正后平均单纤维断裂强力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再现性R值,R等于0.568gf。若两个试验室试验结果所包含的试验试样数各有两个,则这两个试验室试验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应小于0.550gf。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小束断裂强力,小束重量,五束重量总和,每毫克纤维根数,修正前、后平均单纤维裂强力,断裂强力标准差和变异系数,纤维公制支数,特数,断裂长度。并写明批样来源,品级长度,品种,样品编号,试验日期,温、湿度条件。试验报告单如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负责起草,由青岛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和新疆纺织纤维检验所等单位协作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