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家住河口区六小区的梁女士,在河口市场某服装店看中一条裙子,该裙子标价160元,服装店打着“全场七折”的广告搞促销,梁女士便以七折后的112元价钱买下该裙子。但回家后梁女士却发现,裙子吊牌上的标价居然是98元,气愤不已的梁女士立即回到该服装店与店主理论。
店主辨称,“服装价格是可以波动的,我愿卖,你愿买,怪不了我。”觉得有理说不清的梁女士只好向河口工商分局商场街工商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随后前往该店进行调查。店老板向执法人员承认,消费者已形成打折消费习惯,为吸引消费者,又要保证自己的利润,她“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执法人员对其解释说,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商品必须明码标价,该店一物两价显然不合理,店主的说法为狡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对梁女士全额退款,恢复实际价格,并罚款600元。(东营日报) (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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