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告》精神,坚持鲜茧收购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亮证收购鲜茧,不得将鲜茧收购资格证书转让、倒卖,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其收购,不得接受无证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挂靠,严禁无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经营鲜茧业务。
二是蚕茧收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蚕茧收购政策,坚持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并全额收购,不得向蚕农打“白条”,不得借各种名义坑害蚕农。
三是蚕茧收购人员强化服务意识,为蚕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蚕农的切身利益和蚕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各乡镇组织开展蚕茧收购秩序执法检查,维护好本辖区内的正常收购经营秩序。县工商、质监、物价、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县政府成立孝儿片区、上罗片区两个维护夏茧收购秩序督查组,分别对上述两个片区蚕茧收购秩序规范情况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