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词术语
1.1 试验须丛
将纤维沿长度方向随机抓取,在梳子上形成一个须丛。
1.2光电长度
用光电法测得的棉纤维长度,以毫米为单位,相当于手扯长度。
2原理
对棉纤维试验须丛从根部到顶部作光电扫描,以透过须丛的光强度作为伸出梳子不同距离处纤维根数的量度,从而求得光电长度。
3仪器和工具
3.1 Y146型棉纤维光电长度仪,技术条件如表1。

3.2小毛刷、镊子。
4仪器调整
4.1 检查电表的机械零点是否准确。如有偏离,用螺丝刀调节电表下部的调零螺丝,使电表指针指到0刻度上。接通仪器电源,试验前仪器预热不少于20min,使仪器达到稳定状态。
4.2调节仪器面板右侧的旋钮,将电表指针调到100μA。
4.3用校验板检验光照的电流读数,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4转动手轮,使长度刻度盘上的起始红线与红色指针重合。
4.5每天试验前用长度标准棉样或长度校准棉样试验一次。试验长度结果应在其标定值的允许差异范围内。如果超过上述差异范围,则应调整仪器的长度调节电位器。
5调湿和试验用标准温湿度
5.1试验试样应放入45~50℃烘箱中进行预调湿处理,时间为0.5h。若样品的回潮率低于标准平衡回潮率时,可不进行预调湿。
5.2将预调湿后的试验试样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的条件下调湿,时间不少于2h.
5.3试验应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的条件下进行。
6取样和试验试样准备
6.1 取样
6.1.1 按照GB 6097—85《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从制备的试验室样品中取得5 g左右的试验样品。
6.1.2将每份试验样品充分混匀后,扯成棉条状试验样品备用。
6.2试验试样制备
6.2.1 从棉条状试验样品中顺序取出正好够一次测试用的棉纤维,稍加整理使成束状,去掉紧棉束和杂质,但不宜把纤维过分拉直。
6.2.2 一手握持一把梳子,梳针向上。另一手握持稍加整理后的纤维束,握刀适中。将全部棉纤维平直、均匀、一层一层地梳挂在梳子上,不得丢掉纤维。
6.2.3 一手握持挂有试验须丛的梳子,梳针向下。另一手握持另一把梳子,梳针向上,进行对梳。然后两手交换梳子反复进行梳理。梳理时,必须从须丛的梢部到根部,逐渐深入,平行梳理,并且要循序渐进,用力适当,以免拉断纤维。直至两把梳子上梳挂的纤维数量大致相等,纤维平直、均匀。其间若发现疵点、不孕子或小紧棉束时应予剔除。
7 试验步骤
7.1 翻上日光灯架,将两把挂有梳理后纤维的梳子,按左右标志分别安放在梳子架上。
7.2 用小毛刷比较轻地自上而下分别将两把梳子上的试验须丛压平、刷直,并刷去纤维梢部明显的游离纤维,刷的次数为2~3次(小毛刷上的纤维应随时清除干净,以备下一次试验用)。
7.3 翻下日光灯架(每次灯架必须放到底,以保证电流一致)。此时电表指针应指在表盘左边的“品”字形区域的某处,并要记住该处位置。如果指在该区域之外,即表明纤维数量过多或过少。则应取下梳子,去掉纤维,重新按上述方法梳取试样,以保证结果准确。
7.4 向左转动手轮,试验试样逐渐上升,通过光路的试验须丛由厚逐渐变薄,电表指针随之向右偏移,当指针指在表盘右边的“品”字形区域的相应位置时,停止转动手轮。此时即可从长度刻度盘上直接读出该试验试样的光电长度,单位是毫米。
7.5翻上日光灯架,取下梳子,随即再翻下日光灯架(以保证光电池始终工作在稳定状态),然后向右转动手轮,降下梳架,使长度刻度盘上的起始红线与红色指针重合。
7.6 试验次数
每份棉条状试验样品制作三个试验试样,试验三次,三次试验结果的差值应符合第9章精密度的规定。
8试验结果计算
8.1 以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棉样的光电长度值。
8.2数字修约
平均光电长度值修约至一位小数。数字修约按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补充件)“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进行。
9精密度
9.1 重复性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同一试验室样品,在相同条件下(同一试验室、同一操作者、同一设备和在短时间间隔内)所完成的两个单次试验,光电长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重复性r1值。r1值等于0.51mm。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同一棉条状试验样品,制作两个试验试样,在相同条件下(同一试验室、同一操作者、同一设备和在短时间间隔内)进行试验,光电长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重复性r2值。r2值等于0.81mm。对于三个试验试样,其结果极差的临界值为0.97mm。
如果同一试验室内,对同一棉条状试验样品,在重复性条件下试验的三个试验试样,试验结果的极差大于0.97mm,则应增试一次。用格拉布斯(Grubbs)法对四个试验试样的试验结果进行异常俩检验。若有异常值,以剔除异常值后的各个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若无异常值,则以临界值1.07mm进行判断。若四个试验试样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此临界值,则以这四个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若大于此临界值,则继续增试一次,再用格拉布斯法对试验结果进行异常值检验,以剔除异常值后的所有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
9.2再现性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于同一试验室样品,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试验室、不同操作者和不同的设备)各完成一个单次试验。光电长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再现性R值。R值等于1.40mm。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各项试验结果,并写明批样来源、品级长度、品种、样品编号、试验日期、温、湿度等。试验报告单如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均才、邵宾婉。
注:本方法与GB 6098.1—85《棉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罗拉式分析仪法》测试数据呈显著相关,如两者数据有较大差异时,应分析技术原因,以正常条件下的罗拉式分析仪法所测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