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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物折痕回复性的测定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 3819-83《纺织织物--以回复角表示折叠试样折痕回复性的测定》进行修订。本标准包括两种试验方法,其中折痕水平回复法等效采用ISO 2313:1972((纺织品 以回复角表示水平折叠试样的折痕回复性的测定》;折痕垂直回复法根据我国目前的测试仪器及技术条件加以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作了如下技术内容的修改:
本标准重新确定了两种方法的定义,规定了以试样卸除负荷后5min读得折痕回复角作为试验结果。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3819-83。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棉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雯、王敏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纺织品 织物折痕回复性的测定 回复角法
Textiie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the recovery from
creasing of a folded specimen by measuring the angle of recovery

GB/T 3819-1997
代替 GB 3819-8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折痕回复角表示织物折痕回复性的两种测定方法,即折痕水平回复法<简称水平法)和折痕垂直回复法(简称垂直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纺织织物,不适用于特别柔软或极易起卷的织物。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529-86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折痕回复角 creaserecoveryangle
在规定条件下,受力折叠的试样卸除负荷,经一定时间后,两个对折面形成的角度。
3.2 折痕回复性 creaserecoveryproperty
织物在规定条件下折叠加压,卸除负荷后,织物折痕处能回复到原来状态至一定程度的性能。
3.3 折痕水平回复 creaserecoveryhorizontally
试样折痕回复时,折痕线与水平面平行,测量回复角度的方法。
3.4 折痕垂直回复 creaserecoveryvertically
试样折痕回复时,折痕线与水平面垂直,测量回复角度的方法。

4、原理
一定形状和尺寸的试样,在规定条件下折叠加压保持一定时间。卸除负荷后,让试样经过一定的回复时间,然后测量折痕回复角,以测得的角度来表示织物的折痕回复能力。

5、装置
5.1 按有关产品标准或有关方面的协议取样,或按照附录A的取样方法。
5.2 新近加工的或刚经后整理的织物,在室内存放至少六天后再取样。
5.3 要求样品具有代表性,保证试样没有明显的折痕及影响试验结果的疵点。

6、试样
6.1 数量
每个样品的试样数量至少20个,即试样的经向和纬向各10个,每一个方向的正面对折和反面对折各5个。 日常试验可只测样品的正面,即经向和纬向各5个。
6.2 尺寸
试验回复翼尺寸:长为20mm,宽为15mm。
水平法:试样尺寸为40mm×l5mm的长方形。
垂直法:试样的形状及尺寸见图1。

7 调湿及试验用大气
7.1 试样的预调湿和调湿按GB 6529规定进行,调湿和试验在二级标准大气下进行。
7.2 如需要,测定试样在高湿大气下的回复角,即温度为35℃土2℃,相对湿度为90%±2%,试样可不进行预调湿。

8 仪器
8.1 仪器的基本条件
8.1.1 压力负荷为10N。
8.1.2 承受压力负荷的面积:水平法为15mm×l5mm;垂直法为18mm×l5mm。
8.1.3 承受压力时间为5rainl5s。
8.1.4 回复角测量器刻度盘的分度值为±1。
8.7.5 试样台应予适当遮挡,以保证试样不受通风、操作者呼吸和灯具热辐射等环境条件的影响。
8.2 水平法还需满足的条件
8.2.1 压力负荷装置见图2。

8.2.2 折痕回复角测量装置主要由刻有角度的圆盘和试样夹组成。试样夹刃口边缘离刻度盘轴心2mm,并能保证试样折痕线与刻度盘轴线相重合。试样夹可绕刻度盘轴心旋转,以使试样自由翼保持垂直位置(见图3)。

8.3 垂直法还需满足的条件
8.3.1 压力负荷装置见图4。
8.3.2 夹具的透明压板中心,压力重锤的重心与试样有效承压面积的中心相重合。
8.4 其他
原理相同,符合本标准技术条件的仪器均可使用。

9 步骤
9.1 水平法
9.1.1 在试样长度方向两端对齐折叠,然后用宽口钳夹住,夹住位置离布端不超过5mm,移至标有15mm× 20mm标记的平板上,使试样正确定位,随即轻轻地加上压力重锤。
9.1.2 试样在规定负荷下,保证规定时间后,卸除负荷,将夹有试样的宽口钳转移至回复角测量装置的试样夹上,使试样的一翼被夹住,而另一翼自由悬垂,并连续调整试样夹,使悬垂下来的自由翼始终保持垂直位置。
9.1.3 试样从压力负荷装置上卸除负荷后5min读得折痕回复角,读至最临近l°,如果自由翼轻微卷曲或扭转,以通过该翼中心和刻度盘轴心的垂直平面,作为折痕回复角读数的基准。
9.2 垂直法
9.2.1 将试样的固定翼装入试样夹内,使试样的折叠线与试样夹的折叠标记线重合,沿折叠线对折试样,不要在折叠处施加任何压力,然后在对折好的试样上放上透明压板,再加上压力重锤(见图4)。
9.2.2 试样承受压力负荷达到规定的时间后,迅速卸除压力负荷,并将试样夹连同透明压板一起翻转90°,随即卸去透明压板,同时试样回复翼打开。
9.2.3 试样卸除负荷后达到5min时,用测角装置分别读得折痕回复角,读至最临近1°,回复翼有轻微的卷曲或扭转,以其根部挺直部位的中心线为基准。
9.3 试样如有粘附倾向,在两翼之间离折痕线2mm处放置一张厚度小于0.02mm的纸片或塑料薄片。
9.4 试样经调湿后,在操作过程中,只能用镊子或橡胶指套接触。

10 试验结果
10.1 分别计算下列各向的平均值,计算到小数点一位,按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保留整数位。
10.2 经向(纵向)折痕回复角:
a)正面对折;
b)反面对折。
10.3 纬向(横向)折痕回复角:
a)正面对折;
b)反面对折。
10.4 总折痕回复角:经纬向折痕回复角平均值之和。

11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标准编号及何种方法;
b)样品名称及规格;
c)试验用标准大气或高湿大气;
d)试验日期;
e)试样数量;
f)经纬向折痕回复角平均值;
g)总折痕回复角;
h)如有必要,写出标准差和95%的置信区间;
i)任何偏离本标准的细节。

附 录 A
(提示的附录)
取 样 方 法

A1 样品
从一批货物中随机抽取表A1所规定的匹数,再从每一匹剪取一段全幅30cm长样品,样品离布端至少3m。


表A1
一批货物的匹数       取样匹数
≤3                              1
 
4~10                          2

11~30                         3
 
31~75                          4
 
≥76                             5

A2 试样.
A2.1 试样离布边距离大于150mm。不要在有疵点、折皱和变形的部位取样。
A2.2 试样在样品上采集部位示例见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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