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棉纤维长度指标。不适用于从棉与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中取出的纤维,以及从棉纱或棉织物中取出的纤维的长度测定。
1 名词术语
1.1 主体长度
棉纤维长度分布中,占重量或根数最多的一种长度(也称众数长度)。
1.2品质长度
棉纤维长度分布中,主体长度以上各组纤维的重量加权平均长度。
1.3短纤维率
棉纤维中短于一定长度界限的短纤维重量(或根数)占纤维总重量(或总根数)的百分率。
本方法中,短纤维长度界限以棉花类别区分。细绒棉界限为16mm;长绒棉界限为20mm。对特殊品种棉花,接近长绒棉的以长绒棉为界,反之以细绒棉为界。
1.4重量平均长度
棉纤维长度分布中,以纤维的重量加权得出的平均长度。
1.5基数
用罗拉式长度分析仪测试时表示棉纤维长度整齐程度的指标。为主体长度组及其邻近共5 mm长度范围内纤维重量占总重的百分率。
1.6长度均匀度
用来表示棉纤维长度整齐度的指标。它等于棉纤维主体长度与基数的乘积。
2 原理
本方法系以罗拉钳口控制长短纤维进行等距分组称重,求得长度分布等各项指标。
3仪器和工具
3.1 Y111罗拉式长度分析仪。
3.2扭力天平:最大称量50mg,分度值0.1mg;最大称量25mg,分度值0.05mg。
3.3计算圆盘。
3.4其他附件:限制器绒板,一号、二号夹子,垫木,压板,稀梳(10针/cm),密梳(20针/cm),镊子,50mm纤维尺,黑绒板。
4仪器调整
4.1 指针在蜗轮刻度第16格时,桃形偏心轮应与溜板开始接触。
4.2检查溜板内缘至下罗拉的中心距离为9.5mm,如果大于或小于9.5mm,则需将一号夹子至挡的3 mm距离放大或缩小。
4.3检查分析器盖子上弹簧施于皮辊上的压力应为7000gf.二号夹子的弹簧压力应为200gf。
4.4 检查一号夹子的夹口是否平直无缝隙,二号夹子的绒布有无磨损光秃等现象。
5试验用标准温湿度
5.1 试验应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的条件下进行。
6试验试样的抽取和制备
6.1试验试样的抽取
6.1.1 按GB 6097-85《棉纤维试验取样方法》从试验棉条中取出试验试样。其重量,细绒棉为30±l mg;长绒棉为35±1 mg。
6.2试验试样的制备
6.2.1 整理试验试样,用手扯法使纤维形成比较平直、一端整齐的棉束。
6.2.2捏住棉束整齐一端,将一号夹子钳口紧靠后一组限制器,从长到短分层夹取纤维,排列在限制器绒板上,其整齐一端应当伸出前一组限制器2 mm。如此反复进行2次,叠成宽度为32mm,一端整齐平直,厚薄均匀,层次清晰的棉束。
6.2.3在整理过程中,可用稀梳将棉束不整齐一端轻轻梳理几次,梳下的游离纤维仍要放人棉束内。其中短于9 mm的纤维另行收集,待分组时并入9.5mm纤维一组中。
6.2.4在制作棉束的全部过程中,不得丢弃纤维。
7 试验步骤
7.1 将分析器的盖子揭起,摇动手柄,使蜗轮上的第9刻度与指针重合。
7.2用一号夹子自限制器绒板上将棉束夹起,移置于分析器沟槽罗拉上。移置时应使一号夹子下面的挡片紧靠溜板。用水平垫木垫住一号夹子,使棉束达到水平。放下带有压辊的盖子,取下夹子,纤维整齐一端便与溜板内缘平齐,栓紧弹簧。
7.3放下溜板,转动手柄一周,蜗轮上的第10刻度与指针重合,罗拉将纤维送出1 mm,1O.5mm以下的纤维处于未被夹持的状态。用二号夹子夹取未被夹持的纤维二次,第三次可再夹去露出整齐一端的游离纤维,置于绒板上,搓成条状或环状(视扭力天平秤盘或秤钩而定),这是最短一组的纤维。
7.4 以后每转动手柄二周,均用上述方法将纤维分别收集在绒板上。指针与蜗轮第16刻度重合时,将溜板抬起,此后夹子都要靠住溜板边缘夹取纤维。
7.5分别将各组纤维放在扭力天、平上称重,准确至0.05mg。
7.6 试验次数
每根试验棉条试验两次。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值应符合本试验方法第9章精密度的规定。
8试验结果计算
8.1 真实重量
上述测得的各组纤维,因含有上下相邻两组长度的纤维在内,所以各组的称见重量必须加以修正,以获得真实重量。
真实重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8.2数字修约
各项长度指标计算结果修约至一位小数;长度标准差修约至二位小数。数字修约按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补充件)“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进行。
9精密度
9.1 重复性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同一试验室样品,在相同条件下(同一试验室、同一操作者、同一设备和在短时间间隔内)所完成的两个单次试验,主体长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重复性r1值。r1值等于0.70mm。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同一试验棉条,制作两个试验试样,在相同条件下(同一试验室、同一操作者、同一设备和在短时间间隔内)进行试验,主体长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重复性r 2值。r 2值等于0.83mm。
如果同一试验室内,对同一试验棉条,在重复性条件下试验的两个试验试样,试验结果差值的绝对值大于0.83mm,则应增试一次。用格拉布斯(Grubbs)法对三个试验试样的试验结果进行异常值检验。若有异常值,以剔除异常值后余下的两个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若无异常值,则以临界值1.00mm进行判断。若三个试验试样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此临界值,则以这三个结果的平均值为最终试验结果,若大于此临界值,则继续增试一次,再用格拉布斯法对试验结果进行异常值检验,以剔除异常值后的所有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
9.2再现性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于同一试验室样品,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试验室、不同操作者和不同的设备)各完成一个单次试验,主体长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再现性R1值。R1值等于1.39mm。
用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对于同一试验棉条,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试验室、不同操作者和不同的设备)制备单个试验试样进行试验,主体长度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在95%概率水平下,应小于再现性R2值。R2等于1.44mm。
若两试验室试验结果所包含的试验试样数各有两个,则这两个试验室试验结果之间差值的绝对值应小于1.31mm。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各项长度指标,并写明批样来源,品级长度,品种,样品编号,试验日期和温、湿度条件等。试验报告单如下:

附 录A
计算圆盘的使用方法
(参考件)
A.1 为迅速计算真实重量,可使用仪器附件“计算圆盘"。
圆盘上刻有400个分度,每一分度代表0.02mg。圆盘上标有L-2和17%字样的固定盘,用作计算短于某长度2 mm组称见重量的17%。另有两块装在固定盘上可旋转的扇形板,一块标有L和46%,用于计算某长度组称见重量的46%,另一块标有L+2和37%,用于计算长于某长度2 mm组称见重量的37%。三块扇形板的每一分度代表0.1 mg。
A.2 使用时,将L组扇形板的零点对准L-2组的称见重量处,再将L+2组扇形板的零点对准L组的称见重量处,则与L+2组的称见重量对应的圆盘读数,即为L组的真实重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振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