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本标准外观质量(疵点)检验和定等均按FJ 525—82第2.6条规定进行。另作补充规定如下:
在一等品经向50cm内不允许有累计评满6分的严重疵点存在;对规定不开剪的一等品不允许有累计评满11分的疵点存在。
2.6.2局部性疵点关于坯疵部分另作规定(见表7)。

2.6.3散布性疵点关于条花、左中右色差、花纹斜、纬纱斜或条格斜等疵点逐级降等另作规定(见表8)。

3试验方法
本标准试验方法均按FJ 525—82第3章规定,并作补充规定如下:
3.1 强力和伸长试验时,无须计算修正强力。
3.2耐皂洗色牢度试验时,试样规定5x 5cm,温度规定60±2℃。
3.3耐熨烫色牢度试验时.干烫温度规定180±10℃。
3.4折皱弹性试验按GB 429—78《印染布折皱弹性试验方法》规定进行。
4检验规则
本标准检验规则均按FJ 525—82第4章规定。
5标志、包装
本标准标志、包装均按FJ 525—82第5章规定。其中包装成包部分另作规定(见表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