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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产品产量是如何统计及其计算的?

 

(一)纱


    1、定义:


    纱是指使用天然纤维(以棉为主,也包括少量麻、绢等纤维,不包括野杂纤维)和化学纤维短纤经棉纺生产设备(包括环锭纺、转杯纺、自捻纺、静电纺、喷气纺、摩擦纺等纺纱设备,不包括废纺和土纺设备)和工艺,使纤维有序排列并加捻,使之具有一定粗细和强度,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纱。


    2、统计原则:


    (1)原料:


    ①在天然纤维混纺中(如棉麻、棉丝等)棉纤维必需占50%以上;


    ②化学纤维必须是棉型短纤维,不包括各种长丝。


    (2)设备:必须经棉纺织设备和工艺进行生产,毛、麻、丝、化纤等纺纱设备生产的纱不在其列。


    (3)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检验办理入库手续的方可统计纱产量。不合格纱和残次品不允许统计纱产量(如:纱中的坏纱、错纤维纱、纱号混杂纱、油污纱等残次品)。也不包括毛纱、绒线、麻纱、绢油纱等,还不包括粗纱(粗纱机纺制的产品)。


    3、纱的统计分组:


    (1)按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棉纱、混纺纱、纯化纤纱。此分组看似简单,但据2004年经济普查的资料显示,问题依然不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分项之和不等于纱总计;


    ②对纯棉、混纺、纯化纤的理解有误:


    a.含棉95%以上的纱均为棉纱(即:纯棉纱)


    b.混纺纱(又称棉混纺纱)是指两种及两种以上天然纤维或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混纺的纱均为混纺纱,但必须指出,两种化学纤维混纺(如:涤粘)的纱不能统计在混纺纱中。


    c.纯化纤纱是指全部使用化学纤维(棉型短纤维,纤度规格为2分特及以下,纤维长度为31-38毫米;中长纤维,纤度规格为2-3分特,纤维长度为51-70毫米)为原料纺制的纱,不包括化纤长丝。


    (2)按纱支粗细分组,分为:


    ①粗号纱(32号及以上,英制18支及以下)


    ②中号纱(21-30号,英制28-19支)


    ③细号纱(11-20号,英制58-29支)


    ④特细号纱(10号及以下,英制60支及以上)


    (3)按纺纱方法、纺纱工艺、加捻方向、产品用途、纱线结构等不同,可分别统计为:


    ①环锭纺纱、气流纺纱、静电纺纱、自捻纺纱、喷气纺纱、摩擦纺纱等。


    ②普梳纱线、精梳纱线、包芯纱、包覆纱、烧毛纱、色纺纱等。


    ③顺手纱(S捻)、反手纱(Z捻)。


    ④织布用纱、针织用纱、起绒用纱等。


    ⑤单纱、股线、复捻股线等。


    纺织原料代码、书写方法等内容在《棉纺织统计方法、统计参数(讨论稿)》中均已列示,故不再详述。但应注意纱、线系两种产品,不应重复计算。


    (二)布


    1、定义:


    布是指用纱、线(即棉型纱、线)在棉布织机(包括普通织机、自动织机、无梭织机)织造的各种坯布、色织布。


    2、统计原则:


    (1)原料:


    ①在确定是否为“布”时,首先明确是否使用棉型纱、线(棉、混纺和纯化纤)为原料,这是最基本的前提,凡使用非棉型纱、线(如:毛型纱线、化纤长丝)织造的织品,应分别统计在毛织品和丝织品中。


    ②两种或多种天然纤维纺制的纱,必须以棉(即:占50%以上)为主,否则即为毛织品、麻织品、丝织品等。


    (2)设备:只有经棉布织机织造(有梭棉布织机和无梭织机)的产品,方可统计在“布”中。针织圆机、横机及经编机织造的针织坯布不应统计在“布”中。


    (3)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合格品不应统计在“布”中。不合格品包括:等外品、不能列入中零一等品的部分和小零的全部(包括:全长为1-4.9米的小零;0.2-0.9米的疵零;0.2米以下的布头、回丝、开剪下的疵布等)。


    3、统计分组:


    (1)按所用纱、线原料不同分为:棉布、棉混纺交织布和纯化纤布。看似简单的三大类分组,无论在日常统计还是经济普查中均出现了一些差错,值得注意的是:


    a.棉混纺交织布,是指棉与化学纤维混纺或交织的布,以及棉与两种或以上天然纤维混纺及交织的布,不包括两种化学纤维混纺或交织的布。


    b.纯化纤布,是指用棉型化纤短纤维混纺及交织的布,不包括用化纤长丝织造的化纤长丝机织物(该产品应统计在“丝织品”及其中化纤丝织品中)。


    (2)按所用纱、线不同又可分为:


    a.纱织物、半线织物、全线织物。


    说明:凡经纬向均为股线的织物为全线织物;凡经或纬向有一为股线,另一为单纱的织物为半线织物。


    b.普梳织物、半精梳织物、精梳织物。


    说明:凡经纬向均为精梳纱线称为精梳织物;凡经或纬向有一为精梳纱线,另一为普梳纱线的织物称为半精梳织物。


    c.本色坯布、色织布。


    d.粗布、市布、细布、细纺织物。


    说明:粗布:指用32号及以上(英制18支及以下)纱织的布;市布:指用21-30号(英制28-19支)纱织的布;细布:指用11-10号(英制58-29支)纱织的布;细纺织物:指用10号及以下(英制60支及以上)纱织的布。


    (3)按织物组织规格不同可分为:平纹布(如:市布、府绸等)、斜纹布(如:卡其布、华达呢等)、缎纹布(如:贡呢、贡缎等)。


    (4)按用途不同可分为:衣着用布、装饰用布、产业用布。


    以上三种按用途分类指标的界限有时很难划分,如有交叉,按主要用途的设计归类。


    4、布的书写与规格:


    一般按如下顺序填写:经纬原料、经纬号数、经纬密度、幅宽。具体规则在《棉纺织统计方法、参数讨论稿》中已有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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