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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呻乌”、银牌、兽牙和护身符

  原始人类相信万物有灵,这已经是在学术界得到公认的观点。根深蒂固的万物有灵观念,相当浓重地反映在部分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少数民族肢体装饰中的某些物件,往往具有护身符的性质,在发挥装饰作用的同时,还发挥着某种保佑佩戴者或表达佩戴者心愿的作用。

  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少数民族戴银手镯、银脚镯或银锁,并不是为了装饰,而是为了保佑佩戴者本人平安,尤其是许多男青年或中年男人是如此。他们所戴的银链或银锁,都是自幼便戴上的,或是在害了一场重病之后戴上的。十分明显,戴上手镯 、脚镯或锁(与镣铐非常相象),就是要把这一位宝贝锁住,让鬼魂再也不能把他抓走,从而获得清吉平安、快快长大。由于手镯脚镯大多是活动的,可以把环圈拉大,所以有的人一直戴到三、四十岁,已经儿女成行仍不摘下。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手镯、脚镯或银锁的装饰效果是微乎其微的。 我国西藏的藏族妇女,生活在牧区的一般都不戴耳环之类的首饰,但在颈项和胸前悬挂项链、金银“呷乌”或皮制的小袋。其中,最特殊的是“呷乌”。所谓“呷乌”,是一个十分精致的金属小盒,内装有小佛像或某种活佛喇嘛神物。藏族牧区妇女必须戴“呷乌”,因此人人都有一个。不言而喻,“呷乌”除用作一般的装饰物外。还有着十分突出的宗教上的意义。据说,佩戴“呷乌”的人可以逢凶化吉,随时得到神灵的保佑。因此,佩戴“呷乌”的人,也首先是把它当作一种护身佛盒来看待的,不敢稍有亵渎“呷乌”的护身符性质之所以这样明显突出,因为它是人为宗教的产物,供奉的是喇嘛教的佛,因而不象某些原始崇拜那样充满自然特点,从而使护身功能与装饰功能更好地结合起来。 西藏的门巴族妇女也戴“呷乌”。

  我国苗族、瑶族有一种胸饰--云纹形银牌。银牌有如云纹状,弧形,象一弯新月,用银链挂在脖子上。在银牌下方的弧形下沿,又垂下10根至20根银链,链上又吊银片和银泡等饰物。银牌大小不等,大的长度可达25厘米。整个银牌精致、光亮,浮刻着各种花纹图案,盛装的苗族妇女和瑶族妇女胸前佩戴上大银牌,的确为整套服饰增色不少。苗族和瑶族妇女胸前的银牌,其实也是一种护身符,是装饰化的护身符。

  首先,银牌的形状既不是“云纹”,也不是“月牙儿”,而是一把“锁”,一把变形了的老式银锁。少数民族的小孩,有戴银锁的,锁的形状都是老式锁。这种老式锁一旦抽象化和图案化,就很自然地变形为“云纹”形和“新月”形,加上多种美化纹饰,锁的细部特征消失了,只剩下一个大体的锁形轮廓。

  其次,在银牌的花纹图案间,有的刻有“长命百岁”、“长生保命”、“清吉平安”之类的字样。十分明显,这反映了制作银牌的主要目的就是折求神灵护佑,“锁”住佩戴者以防被鬼魂抓走。银牌其实也是一种护身符,只不过这一护身符采用了抽象化和图案化的手法,改变了“锁”的原形,从而使银牌具有较强的装饰美化效果,使宗教意义和审美功能更好地获得了统一。 

  如果说,中国少数民族佩戴的“呷乌”、银牌等护身装饰,基本的用意就在于祈求神灵保佑护身的话,那么世界上一些少数民族的护身装饰的用意就明显超过了单纯的护身愿望,而扩展到对地位、技能和爱情、生育等等的护佑。当然,这些方面归根结底仍是以“护身”为其基础的。

  现已识别为拉祜族支系的云南省南部地区的苦聪人,直至解放前仍以狩猎和采集弥补农耕之不足,因而大部分“居无定处,缘箐而居”或“散居县属各乡山颠”。尽管苦聪人生活困苦,手工业发展水平不高,但无论男女,尤其是青年男女却异常重视身体装饰,他们通过和别的民族交换而获得装饰品。妇女用染色的藤皮作发箍,串缀白色银泡、贝壳、铸币等以增加美观,尤喜佩戴手镯和珠子;男子身上常戴兽角,且对兽角有一种神圣的感觉,一方面借此表现佩戴者善于狩猎和勇武,另一方面还用以壮胆、增加勇气和避邪。 

  我国的瑶族是一个支系多、分布广的少数民族,中南、西南六个省、区都有其足迹。因此,瑶族各支系在服饰上差别很大。但是,不同支系的瑶族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幼儿和小孩喜欢佩戴野兽的牙和爪。仔细分辨,可发现这些牙、爪分属于野猪、老虎、豹子、狗熊等兽类,佩戴的用意与佩戴“长生保命”牌和银锁等大致相同,是借猛兽的威力避邪,以求平安。 

  我国西藏的珞巴族男女,都喜欢佩戴各种器物来装饰自己的肢体。他们的肢体装饰分为“波阶”和“布怒”两种。“波阶”为项饰,多用海贝、兽骨、兽牙或玉石等磨制成珠状缀串而成,有的箍紧颈项,有的垂于胸前,有的垂至济上。珞巴人佩戴“波阶”少则三五串,多则二三十串。“布怒”为腰饰,饰带用兽皮制作,带面上缀满了一排排兽牙和海贝,两端各缀接一块磨成近似方形的大螺壳。除了“波阶”和“布怒”以外,有的人还佩戴腕饰,多用老虎、豹子等猛兽的牙齿嵌在湿皮条上制成,有的人所佩戴的腕饰从腕部排到肘部,成了护肘。据珞巴人自己讲,过去珞巴人打到猎物,是把兽头挂在胸前,到各个村寨游行示威,夸示自己的勇猛、威力和取得的胜利。但把兽头挂在胸前实在不便,后来逐渐演变为不再挂兽头,而用较轻巧的兽牙、兽角、兽骨等代替,而把兽头、蹄甲之类悬于门前屋檐下。至今,在珞巴人的木屋、竹楼的门前檐下,常可以看到一排排野兽的头骨和蹄甲,作为家庭的守护神,也是显示主人勇敢和财富的标记。

   与以上所说类似的情况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是屡见不鲜的。许多自然崇拜、灵物崇拜乃至用羊角、蜂房、刀、熊爪、狐狸嘴、鹰等挂在房门上,都不属于“服饰”的范围。而西双版纳傣族身上却不时带有野猪牙、爪、獐牙、雷公斧等,认为在深山老林里行走时兽爪能防止野兽侵袭,獐牙能防止蛇咬,雷公斧能避免水祸。云南永宁纳西族小孩身上挂一个猪鼻子,目的是防止邪恶势力侵犯。东北鄂伦春族的小孩在摇车上和身上挂布人、狐狸鼻子、狍蹄、哲里鱼骨、犴骨等,认为这些“灵物”有保护孩子,保证呼吸通畅,护身避邪和催眠之类的功用。 我国云南的佤族,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仍是个猎头民族。不过,他们所猎到的人头,在举行必要的仪式后,都摆放到村外鬼林里的人头枕上,并不留作装饰。伊利安岛东南部的阿斯马特人,也是一个猎头民族。他们在每次得手后用竹刀割下受难者的头顿和四肢,把肢解了的尸体带回村庄,举行一定的仪式,然后把人头烤熟,撕去头皮,在太阳穴处挖个洞,把脑浆从洞里抖出来吃掉。最后,把下颌骨扯下来,挂在项圈上作装饰品,以显示自己战斗勇敢。去掉下颌的头骨,平时用以抚摸把玩,晚上当枕头用。他们相信这样就可以避免原主的鬼魂作祟。这无疑反映了少数民族肢体装饰中一个特定方面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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