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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麻本色布(中)

 


5.3疵点的量计
5.3.1  疵点长度以经向或纬向最大长度量计。    .
5.3.2经(纬)向疵点,在纬(经)向宽度1 cm及以内按一条计,宽度超过1 cm每1 cm为一条,不足1 cm按一条计。
5.3.3在一条内断续发生的疵点,在经(纬)向7.5 cm内有二个及以上的,则按连续长度评分。
5.3.4经向1 m中累计评分最多10分。
5.3.5经向明显疵点,长度超过1 m的,其超过部分按表2再行评分。
5.3.6共断或并列(包括正反面)包括中间隔1~2根好纱,隔3根及以上好纱的不作共断或并列(斜纹、缎纹织物以间隔一个完全组织及以内作共断或并列处理)。    .
5.4疵点评分的说明
5.4.1  下列疵点评分时区别明显与不明显的规定
5.4.1.1稀纬、密路以叠起来看得清楚的为明显,单层看得清楚叠起来看不清楚的为不明显。若发生争议时,以点根数加以区别。
    a)稀纬:经向1 cm内少2根纬纱为明显。
    b)密路:经向0.5 cm内纬密多20%及以上的为明显。
5.4.1.2双纬和不明显稀纬混在一起或连续双纬均按纬向明显疵点评分。
5.4.1.3拆痕达到标样为明显,达不到标样,但能看得出为不明显。
5.4.1.4经纬纱的条干不匀、拆痕、修理不良、云织、油疵等疵点按标样评分。
5.4.1.5大结头、粗节、粗经和粗纬的直径是原纱直径5倍及以上为明显。
5.4.2下列疵点的评分起点和规定
5.4.2.1  坯布距布头5 cm内疵点不评分,如疵点延长出5 cm则量其全长评分。
5.4.2.2边组织及距边0.5 cm内,疵点本身长度不超过0.5 cm的局部性疵点不评分(布面拖纱、破边、豁边、毛边、布边松紧、勒边则应评分),无梭织造布的布边,绞边的毛须伸出长度规定为0.3~0.8 cm,超过规定长度时每米评1分,绞边纱未起到绞边作用的,经向每2 cm评1分。边组织有特殊要求的则按要求评分。
5.4.2.3距布边1 cm内的双经、粗经、断经、错经以及不超过1 cm的跳花减半评分。
5.4.2.4相邻的一根边纱和一根底纱组织相同而呈双经状态不评分,底纱靠边纱处断经,按断经评分。
5.4.2.5 0.2 cm及以下的松经、断经、纬缩、油经、油纬、油渍、麻粒子、跳纱、沉纱、星跳、0.5 cm及以下麻皮单个不评分。
5.4.2.6 0.2 cm及以下不评分的小疵点和0.5 cm及以下的麻皮密集在经纬3 cm×3 cm内每三个评1分。
5.4.2.7边撑疵、断纬及0.2 cm以上的纬缩每3个评1分。1 cm及以下的组织变形、0.5 cm及以下的   跳花和0.2 cm及以下的破洞、豁边每处评3分。    
5.4.2.8二根纱的顶绞经向5 cm及以下每处评5分,超过5 cm评10分。三根及以上顶绞经向2 cm以内评5分,2 cm及以上的评10分(单根伸出按最长计)。    
5.4.2.9非纱罗边织物毛边单根不评分,经向长1 cm内满2根评1分。
5.4.2.10双经、筘路、筘穿错、多股经、粗经、并线松紧、错纤维每米评3分,最多评三等。
5.4.2.11  经向长1 cm内二根双纬、错纹、线状百脚按纬向明显疵点评分,错纹、线状百脚、单根双纬25 cm及以下每条评1分,25 CIll.至半幅每条评3分,半幅及以上每条评5分。
5.4.2.12 5根以下的脱纬每处评3分,5根及以上的脱纬每处评5分,脱纬的粗度超过0.3 cm按严重疵点评分。
5.4.2.13布面拖纱长0.5 cm(装饰用布1 cm)及以上,每根评1分。
5.4.2.14经纬共断或并断2根评3分,经纬共断或并断3根以上按严重疵点评分。
5.4.3加工坯布中疵点的评分
    水渍和不影响组织的浆斑不评分。
5.4.4对一些疵点数量的限制
5.4.4.1  优等品中不允许有单个评10分的疵点存在,一等品只允许一个lO分的疵点存在。    
5.4.4.2超过1 cm的破洞、豁边、烂边、稀弄、不对接的轧梭、2 cm以上的跳花等疵点,必须在织布厂剪除。
5.4.4.3金属等硬杂物织入,必须在织布厂剔除。    .
5.4.4.4  凡是符合织造修补范围并能在织布厂修好的疵点,应修好后出厂。
5.4.4.5上述疵点如用户另有要求,可按协议执行。
6试验方法    .
6.1长度测定按GB/T、4666执行。
6.2幅宽测定按GB/T 4667执行。
6.3密度测定按GB/T 4668执行。
6.4单位面积质量测定按GB/T 4669执行。
6.5断裂强力测定按GB/T 3923.1执行。
7检验规则
    亚麻本色布的收付双方或委托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和复验,应按照本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有关规定进行。
7.1  交货验收
7.1.1生产厂根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定等,填写定等检验证书,在交货时,收货方应根据产品检验合格证书验收,如因条件限制或认为不用验收的,可不进行验收,按照生产检验合格证标明的品等验收。
7.1.2验收部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原生产单位,按标准共同进行复验。
7.2复验
7.2.1亚麻本色布在交货中,收货方对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协商处理进行复验。
7.2.2复验的数量
7.2.2.1物理指标的复验,不应少于3匹。
7.2.2.2外观疵点和长度的复验,不应少于20匹。
7.2.3物理性能不符合品等,作为全部数量不符合品等。
7.2.4外观疵点不符合率在5%及以内,按查出的实际匹数调换,超过5%折价赔偿。
7.2.5亚麻本色布经加工造成印染成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7.2.5.1  金属杂物织入造成印染疵布30匹以下者,织布厂负责其全部印染(成品或半制品)差价,30匹以上者织布厂最多负责30匹。
7.2.5.2用错纤维经加工后,造成印染布降等,应及时通知织布厂,由织布厂负责印染布降等的全部差价,如不及时通知织布厂,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7.2.5.3亚麻本色布经加工后,由于印染疵点评分已达降等,虽有上列织疵,织布厂不再负责。
7.2.6复验以一次为准,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明确、清楚、便于识别
8.1.1  每匹布的两端正面5 cm内,应标明长度、等别、责任章。
8.1.2混纺布应标明纱的混纺比,交织布应标明经纬纱线的种类。
8.1.3每包布内要有拼件单,注明厂名、织物名称、品等、规格、段长、段数、拼件总长、日期、批号、包号及拼件责任者印章。
8.1.4每包布内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8.1.5包装标志见图1。 
   
8.2包装
  应保证产品品质不受损伤,便于运输、贮存。
8.2.1  每包重量为90 kg。每匹布三折,不能三折的可以对折。每件布由同一品种、同等级成包。
8.2.2不同长度的布段允许拼件成包,包内附有段长记录单,规定放在第一包布折叠处中间,一包内30~40 m允许一段。
8.2.3零布成包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
  大零  段长为20 m~29.9 m
  中零  段长为10 m~19.9 m
  小零  段长为2.5 m~9.9 m
  零疵  段长为0.4 m~2.4 m
8.2.4亚麻本色布因油漆、霉斑、用错纤维、狭幅、锈疵、规格不符等疵点,按规定降等后,分别成包,并作标记。
8.2.5凡用户允许假开剪或拼件的,可按合同实行假开剪和拼件。
8.3运输    
8.3.1运输工具保持整洁,产品不得沾污。
8.3.2运输用车应有篷或防雨措施。
8.3.3杜绝火种,加强防火安全措施。
8.4贮存
    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不得有霉变等现象。.
8.4.1  仓库的地面及墙壁应有防潮设施,相对湿度不得超过65%。
8.4.2仓库应具备排风、换气装置,通风条件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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