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913—1975《羊毛——用比色法测定羊毛水解物中胱氨酸加半胱氨酸的含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羊毛水解物中胱氨酸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未经氧化、还原和染色的洗净纯羊毛、毛条、毛纱、毛线和织物。
2原理
羊毛纤维在硫酸溶液中水解生成胱氨酸,再用焦亚硫酸钠分解胱氨酸,生成的半胱氨酸与十二磷钨酸作用产生蓝色溶液,溶液颜色的深浅与水解物中胱氨酸含量成正比,通过对蓝色溶液吸光度的测定,并与标准胱氨酸溶液吸光度比较,可计算出羊毛纤维的胱氨酸含量。如果被测试的羊毛含有比正常高得多的半胱氨酸量,可按附录A(补充件)进行定性检验。
3试剂
测试所用的水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试剂为分析纯。
3.1 c(H2SO4)=2.7 mol/L的硫酸溶液:密度为1.84 g/m1,95%~98%硫酸150 mL加到850 mL水中。
3.2乙酸盐缓冲溶液,pH 5.6:209 g无水乙酸钠,24 mL冰乙酸和0.001 g硫酸铜(CuS04•5H2O)溶于水中,并稀释到1 000 mL。
3.3十二磷钨酸溶液:在1 000 mL三角烧瓶中放入200 g钨酸钠,加入400 mL水,再加入100 mL 85%磷酸,装上冷凝器,回流1 h,移去冷凝器,逐滴加入溴水,直至溶液由亮黄色变成棕褐色为止,煮去过量的溴(15~20 min),过滤,滤液移入1 000 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
3.4焦亚硫酸钠溶液:10 g焦亚硫酸钠溶于水中,移入100 mL棕色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溶液超过20 d,需重新配制。
3.5胱氨酸标准溶液:0.100 0 g胱氨酸(生化试剂)溶于20 mL硫酸溶液(3.1)中,移入250 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现用现配)。
3.6二氯甲烷。
4仪器
4.1分析天平:精确度为0.000 2 g。
4.2称量瓶。
4.3鼓风烘箱:105±2℃。
4.4干燥器。
4.5棕色容量瓶:25,100,l 000 mL。
4.6移液管:1,2,5,10,15 mL。
4.7三角烧瓶:100,l 000 mL。
4.8玻璃砂芯漏斗:容量为35 mL,滤片平均滤孔为40~80μm。
4.9分光光度计或最大吸收波长在720~800 nm的滤色光度计:在0.2~0.7范围内的吸光度读数精度为0.01。
4.1 0索氏萃取器。
5试样制备
除去试样中植物性物质和其他杂物,样品如织物可拆成纱线,并把纱线剪成1 cm长度,毡类织物则剪成小块。然后,把试样用滤纸包好放入索氏萃取器中,用二氯甲烷萃取1 h(至少循环6次)。取出试样,待试样中二氯甲烷挥发后,把试样暴露24 h后待称重。
6操作步骤
6.1 试样称量
6.1.1 称1±0.000 2 g试样两份,用以测定干燥重量。
6.1.2称0.3±0.000 2 g试样两份,为生成水解物用以测定胱氨酸含量。
6.2绝干重量测定
把试样(6.1.1)放入已达恒重的称量瓶内,瓶盖放在瓶边,放入105±2℃的鼓风烘箱中,烘干后(一般需2~4 h)盖上瓶盖,移入干燥器内,冷却,称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达到恒重,算出平均干重W1,然后按比例计算水解物试样的干重W(W=0.3×W1)。
6.3水解
把试样(6.1.2)分别放入100 mL三角烧瓶中,加入8 mL硫酸溶液(3.1),然后将三角烧瓶放入105±2℃烘箱中,每隔0.5 h摇动一次瓶子,使试样浸润于硫酸溶液中发生水解反应,待试样充分浸润于硫酸溶液时(约需2.5~3 h)可停止摇动,使试样继续水解,10 h后取出三角烧瓶,冷却至室温,把瓶中的试液全部定量地移入1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然后用干燥的漏斗进行过滤,滤液至少50 mL,作测定其吸光度用。
6.4吸光度测定
6.4.1 采用10 mm的比色池,最大吸收波长选择720~800 nm区域。
6.4.2 以蒸馏水作为测定吸光度时的参比溶液。
6.4.3试样水解液中半胱氨酸吸光度的测定。
用移液管吸取5 mL滤液置于25 mL容量瓶中,加入15 mL缓冲溶液(3.2),再加入2 mL十二磷钨酸溶液(3.3),充分混和,放置20~30 min,用水稀释至刻度,测定其吸光度,测定两次,取得吸光度平均值再除以5得A值。
6.4.4试样水解液中胱氨酸、半胱氨酸吸光度的测定。
用移液管吸取l mL滤液移入25 mL容量瓶中,加入5 mL缓冲溶液(3.2),1 mL焦亚硫酸钠溶液 (3.4)和2 mL十二磷钨酸(3.3),充分混和,放置20~30 min,再用水稀释至刻度,测定其吸光度,测定两次,取得吸光度平均值为B。
6.4.5胱氨酸标准溶液吸光度的测定。
用移液管吸取l mL胱氨酸标准溶液,按6.4.4进行测定,测定两次,取得吸光度平均值为c(c值必须在0.56~0.7范围内)。
7分析结果的计算

8对照试验
每次系列试验用未处理原样作对照试验。
9试验报告
a. 未处理试样胱氨酸含量;
b. 各处理试样胱氨酸含量;
c. 注明按本标准方法测试。
附 录 A
定 性 试 验
(补 充 件)
如被测试的羊毛含有比正常高得多的半胱氨酸量,可按下述定性试验进行检验。
A1未染色羊毛
将样品浸入1%亚硝酰铁氰化钠溶液中,完全浸透后,取出,夹在滤纸间干燥,并暴露在氨气下,样品呈红紫色表示半胱氨酸残留物存在。
A2羊毛水解液
取2~3 mg羊毛水解液放入试管,加入2~3滴1%亚硝酰铁氰化钠溶液,并滴加浓氨水,立即变成红紫色,表示半胱氨酸残留物存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壁城、储国强、沈美华、钱瑞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