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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梳片法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羊毛毛条的羊毛纤维长度。
1  名词术语
1.1  纤维长度
    纤维的长短程度。
1.2  根数平均长度
    以纤维的根数加权得出的平均长度。例如用切断称重法和用排图法得出的平均长度。简称H长度。
1.3  重量平均长度
    以纤维的重量加权得出的平均长度。例如分组称重法测得的平均长度。简称B长度,重量平均长度与根数平均长度可相互换算,同一试样的重量平均长度恒大于根数平均长度。
1.4  机械随机取样
    将一个总体中的N个个体系统排列(如按生产顺序),并编上1到Ⅳ的号,将这N个个体分成若干组(例如n1、…、n10为第一组,n11、…、n20为第二组,n21、…、n30为第三组,…)。
    机械随机取样是规定每个组必须抽取一个样品,即所谓机械;而在这个组内可以任意抽取样品,即所谓随机取样。例如n1、…、n10这一组中任抽一个n3、n11、…、n20。这一组中任抽一个n17,等等。
2  方法概述
    取定量的纤维试样,用羊毛梳片长度仪进行长度分组,然后将各长度组分组称重并加以计算。
3  仪器
3.1  天平:称重100g,分度值1mg。
3.2  y131型羊毛梳片式长度仪。   
4  试样预调湿、调湿及试验用标准温湿度
4.1  试样预调湿
    抽取的试样应放入50℃的低温烘箱中进行预调湿处理,时间为1h。若试样的回潮率低于公定回潮率时,可不进行预调湿。
4. 2  试样调湿
    将预调湿后的试样置于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3%的条件下调湿,时间不少于24h。
4.3  试验用标准温湿度
    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3%。
注:如不具备标准温湿度条件,可在温湿度较稳定的室内进行试验。但当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必须在标准温湿度条件下进行试验。
5   采样与试样准备

5.2  在毛球上取样
    不可从毛球外层抽取试样(常因搬运而受损),也不可从过于接近球芯处抽取。如条子遇有粗,
  细节或疵点时,特别是异常粗细节,应舍去不用。   
5.3  毛条抽样
    毛条抽样应采用机械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毛包,从这些毛包中,每包任意抽取两个毛球,每个毛球按5.2条要求抽取二根。
5.4  试验用毛条数量
    从取好的品质试样中任意取九根毛条,这些毛条应确保来自不同的毛球,其中六根毛条进行双试
  验,另外三根留作备样。
5.5  试样准备
    从供做试验的试样中,各取1.3m长试样,每根试样应略加捻度(约20个捻),并将试样两端对齐
  握持于手中,使毛条自身稍加捻度,然后将试样进行预调湿处理。
6  试验步骤
6.1  将预调湿的试样退去捻度,双手各持一端略加张力(不要使毛条产生意外伸长),使毛条’卜土地放在第一架梳片仪上,不应有捻或拧花,三根毛条必须分清。毛条在梳片仪上的宽度不宜大于夹毛钳的宽度,否则容易造成误差。毛条的一端露出仪器外约10—15cm,每根毛条用压叉压入针板内,使针尖露出约2mm即可。
6.2  将露出梳片外的毛条,用手轻轻拉去一段,使毛条末端离第一块梳片约5cm(支数毛)或8cm(改良级数毛与土种毛)时,用夹毛钳夹取纤维,使毛条端部与第一梳片’卜齐,然后将第一梳片放下。
6.3  用夹毛钳将一根毛条的全部宽度的纤维紧紧夹住,夹取长度约3mm,从梳片中缓缓拉出,  并在小梳上从纤维根部开始梳理二次,去除游离纤维。将梳理后的纤维转移到第二架梳片仪时,左手轻轻夹持纤维,防止纤维扩散,并保持平直地贴在梳针上,夹毛钳口靠近第二梳片,然后用小压叉将毛束轻轻压入梳针内,并缓缓向前拖,使毛束头端与第—梳片的针内侧平齐。
6.4  每组每根毛条拔取三次,每排一层纤维需将第一块针板放上比量一次,以保证距离准确、毛束端部平齐。然后用大压叉把一层纤维轻轻而且垂直地全部压下,但不要一下压到针板底部。三根毛条继续数次,在第二架梳片仪上毛束的宽度在9—10cm左右。当毛束重量约在2~2.5g时,停止夹取。
6.5  在第二架梳片仪上,先把第一把下梳片加上,再把四把上梳片放上,将梳片仪转身180,然后逐一降落梳片,直到用尺测量最长纤维其长度符合组长度时为止。用夹毛钳夹取各组纤维,并依树,i成小团放入金属盒内。用夹毛钳夹取各组纤维时也应分清层次进行,不宜一次拔取很多,也不宜将夹毛钳撞击梳片。在拔取纤维时应该方向顺直,不宜偏斜。各组纤维逐一用天平称重,精确到0.001z。
6.6  30mm以下各组内如有苹屑,可允许摘去,其他一律作短毛率计算。
6.7  长度的试验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如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异超过平均值的5%或短毛率两次试验结果差异超过两次平均值的20%时,要进行第三次试验,并以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其结果。
7  计算
7.1  加权平均计算公式

7,3  数字修约
    试验结果计算至小数点第二位,修约至一位小数。数字修约按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  (补充件)的规定进行。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使用仪器种类、毛条支批号、样品来源、样品编号、各项测试结果、试验日期、温湿度条件、试验员姓名等。如有需要时,制作频数方框图或累积频率图。
附  录  B
国际标准推荐的计算法
(补充件)

    国际标准ISO 920—1976《关于用羊毛梳片式分析仪分析羊毛纤维长度的方法》推荐的用梳片分
析仪测定羊毛纤维长度的巴勃法(Barbe)和赫特法(Hauteur)。
B,1  定义
B.1.1  分组称重法长度
    即巴勃法,简称B长度。
    毛条和粗纱的羊毛纤维平均长度,用分组称重的重量比值来计算。
设:n1、n2、…,代表每个长度组纤维的数量;L'1,L'2,代表每个长度组去掉卷曲后的纤维长度,mm;al、a2…,代表每个长度组去掉卷曲后的纤维线密度;P1,P2…,代表每个长度组的纤维重量。则分组称重长度等于: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毛麻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宗熙,张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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