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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 细绒棉国家标准(检验规则、检验证书、 包装及标志、 储存与运输)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7.1.1  籽棉收购检验项目:籽棉公定衣分率、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回潮率、含杂率、异性纤维。
7.1. 2  成包皮棉检验项目: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回潮率、含杂率、公定重量。
7.2  检验顺序
7.2.1  籽棉收购检验:籽棉倒包检验异性纤维、籽棉称量、抽样、试样称量、试轧及轧出皮棉称量,从轧出皮棉中分别抽取样品检验回潮率、含杂率、马克隆值,其余样品供检验品级、长度。
7.2.2  成包皮棉批样检验:先从批样中抽取含杂率检验样品供含杂率检验,以避免杂质失落;剩余样品在检验品级后,再分别抽取样品进行长度、马克隆值和异性纤维检验。回潮率批样供回潮率检验用。
7.3  成包皮棉组批规则
7.3.1  成包皮棉组批应类型、轧花方式、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相同。
7.3.2  同一批棉花中,不允许有跨主体品级的棉花;与主体品级相邻品级的棉花比例不得超过20%。不符者应挑包整理或协商处理。
    注:跨主体品级指主体品级及其上下相邻品级之外的其他品级。
7.3.3  成批棉花可以分证,不宜证。如零星棉包需要合证,必须类型、轧花方式、主体品级、长度级及主体马克隆值级相同,回潮率相差不超过1%,含杂率相差不超过0.5%。合证后的回潮率、含杂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8  检验证书
8.1  成包皮棉按批出具棉花检验证书。
8.2  棉花检验证书是棉花的质量凭证。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或公证检验的棉花,以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棉花的质量凭证;未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验的棉花,供方的检验证书为棉花的质量凭证;需方对供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以其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
8.3  棉花检验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批号、包数、棉花产地、棉花加工单位、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主体品级及相邻品级比例、长度级及各长度级比例、主体马克隆值级和各马克隆值级比例、异性纤维、回潮率、含杂率、毛重、公定重量)、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签发证书日期、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备注(合证棉花需在备注中注明)。
8.4  棉花检验证书有效期一年,从签发之日起计算。超过证书有效期的棉花应重新进行检验,按重新检验结果出证。
9  包装及标志
9.1  棉花成包时,必须包装完整,各包重量相当。物等混入包内。
9.2  棉花包装按GB/T 6975执行。
9.3  棉花质量标识的标示方法及代号
       棉花质量标识按棉花类型、主体品级、长度级隆值级。不得将棉短绒、不孕籽回收棉、油花、脚花及危害性杂主体马克隆值级顺序标示,六、七级棉花不标示马克类型代号:黄棉以字母“Y”标示,灰棉以字母“G”标示,白棉不作标示;品级代号:—级至七级,用“1”......“7”标示;长度级代号:25毫米至31毫米,用“25”......“31”标示;马克隆值级代号:A、B、C级分别用A、B、C标示;皮辊棉、锯齿棉代号:皮辊棉在质量标示符号下方加横线“——”表示;锯齿棉不作标示。
例如:二级锯齿白棉,长度29毫米,马克降值A级,质量标识为:229A;
      四级锯齿黄棉,长度27毫米,马克隆值B级,质量标识为: Y427B;
      四级皮辊白棉,长度30毫米,马克隆值B级,质量标识为:430B;
      五级锯齿白棉,长度29毫米,马克隆值C级,质量标识为:527C;
      五级皮辊灰棉,长度25毫米,马克隆值C级,质量标识为:G525C;
      六级锯齿灰棉,质量标识为:G625。   
      余类推。
9.4  标志
        每一棉包两包头用黑色刷明标志:棉花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棉花加工单位、棉花质量标识、批号、包号、棉包毛重、生产日期。
10  储存与运输
10.1  成包皮棉在贮存时要根据棉花产地、批次、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分类存放,注意通风、防潮,防止发生霉变和火灾。
10.2  棉花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受水浸雨淋和污染。
10.3  棉花运输要货证相符,货证同行。一批棉花原则上不得分开装运,特殊情况下确需分开装运的,要分证、抄码计算,并在证书和重量码单上注明;同一车(船)内装有几个批次等级的,要做到批次、等级分舱、分层装运。
10.4  在中转环节,供、需双方不准更改包装和质量标识,不得伪造或变更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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