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化纤标准化局BISFA(1995版)标准《涤纶长丝国际商定试验》方法(取样部分)、《锦纶长丝试验方法》(取样部分)等。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标准在从货批到实验室样品的取样程序上与BISFA基本一致,但在实验室样品数量等方面略有不同。主要调整部分如下:
1.试验室样品卷装数量按BISFA标准取20个。
2.本方法参照BISFA涤纶、锦纶等标准,但同样可适用于涤纶、锦纶、丙纶等长丝样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6502—1986。
本标准由国家纺织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锡江、徐华。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整批合成纤维长丝中抽取批量样品、试验室样品和试样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涤纶、锦纶和丙纶等合成纤维长丝的取样。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批量样品lot sample
随机取样的一个或多于一个的装运单元,如包装箱。代表装载货物,且留作抽取试验室样品之用。
2.2 试验室样品 laboratory sample
代表该批的一个或多于一个的装运单元的一部分。从批量样品内随机抽取,且再作抽取试样之用。
2.3 卷装丝 yarn package
简称卷装。为了加工、储存和运输,若干长度的合成纤维卷装成适宜的形式。卷装可以是无支撑的,如绞纱或丝饼,或者卷装成筒子纱、纸管纱。
2.4 试样specimen
按规定方法制备的供试验或检验用的纺织材料、纺织品的样品。
3原理
本标准采用阶段性随机取样的方法,从待检长丝中抽出一定数量的包装箱作为批量样品,再从批量样品中抽出一定数量的卷装作为试验室样品。
4取样数量
4.1批量样品数量
当一批包装箱之间的变异小于卷装之间的变异时,批量样品的数量根据总包装箱数而定。批量样品的数量和试验室样品卷装数量见表1规定。
4.2试验室样品的卷装数量
试验室样品的卷装数量至少必须有20个卷装。试验室样品的试样数量分别在各个试验方法标准中规定。
4.3试样数量
试验室试样数量分别在各个试验方法标准中规定。
5取样程序
5.1 批量样品
5.1.1 按表1,从要求试验的每批包装件中抽取出若干件组成一个批量样品。在从总件数中抽取批量样品时,必须剔除在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受潮或受损的包装箱。
5.1.2对于生产过程中落下的卷装丝,以规定的检验批作为一个批量样品,试验室样品数量的选择见5.2。
5.2试验室样品
按表1规定从批量样品中(包括5.1.2提及的样品)抽取规定的卷装数量作为试验室样品,取样时应注意剔除那些在运输、搬运等过程中造成的受潮、受损等非正常外观的卷装。
5.3试样
从试验室样品每个卷装中按有关方法标准的规定随机抽取若干个规定长度的试样作为试验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