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知,出现波的主要原因与并条胶辊直径有关。FA304型并条机胶辊的标准直径为35 mm×32 mm×33 mm,而目前我公司在使用时其公差控制在-1 mm~+2 mm之间,即胶辊的最大直径为37 mm×34 mm×37 mm,最小直径为34 mm×31 mm×34 mm。为此,我们对二并进行了不同胶辊直径的条干试验,试验情况见表1。

由表1试验结果可知,并条机胶辊直径公差不能太大,为此,我们重新制定出并条机胶辊直径的公差范围为-1 mm~+1.5 mm。
总之,必须加强并条胶辊的制作和管理,同眼前、后胶辊直径尽量一致,公差最好不要超过±0.2 mm,中胶辊直径要按工艺要求合理搭配,可最大限度地消除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