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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用合成加脂剂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合成加脂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矿物油一直链饱和烷烃为基料,经氯化、磺氯酒化、氨化等工序而制成的制革用阴离子合成加脂剂。主要用于对各种轻革加脂。

  引用标准
  ZGB 17017 制革用加脂剂测试方法

   技术要求

 外观 棕色透明油状液体,无机械杂质。
 色度(碘g/L)  ≤3.0
 pH值    6.0~9.0
 水分(%)    ≤20.0
 比重(200C)0.90~1.00
 乳化稳定性(1:9V/V)24h不分层,无油珠。
 盐分(%)    ≤3.0

  试验方法
  按ZBY17017进行试验。

  检验规则

  制革有用加脂剂检验按生产批次随机取样检验。

  当原材料一致,工艺一致,以一锅一次性生产产品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500g。取样按n(n是受检产品的桶数)混合均匀后取500g。

  出厂检验

  生产厂家必须按3.1,3.2,3.3,3.4,3.5,3.6,3.7,质量指标要求逐 批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使用厂家按3.1,3.2,3.3,3.4,3.5,3.6,3.7,质量指标在收货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的判定

  质量指标中,凡有一项以上(含一项)达不到本标准规定时,需重新加倍
       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测,如仍达不到本标准规定时,即判定该批产品为
       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在每件包装上,应帖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检验合格等内容的牢固标志。

  产品均应以清洁、耐油脂且密封性能好,便于运输的容器包装。

  产品在装运时,应轻装、轻卸,以免损坏包装容器,而造成渗漏。

  产品在贮存时,应放置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避免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产品贮存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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