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品等规定
4.2.1亚麻纱的品等评定以同品种一昼夜的生产量(不少于500Kg)为一批,按规定的试验周期和各项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并按其结果评定纱的品等,以一次试验结果为准。
4.2.2亚麻纱的品等分优等、一等、二等;低于二等指标者作等外。
4.2.3湿纺亚麻纱的品等由断裂长度、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条干均匀度、100 m纱内麻粒总数和400 m纱内粗节数评定,当六项的品等不同时,按六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干纺亚麻纱的品等由断裂长度、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和400 m纱内粗节数评定,当四项的品等不同时,按四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
4.2.4亚麻纱的断裂长度高于表2的指标,则断裂强力变异系数可相应增加,见表3。

4.2.5亚麻纱百米重量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在原评等的基础上作顺降一等处理,但顺降至二等为止;已评定为二等的纱不再顺降。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各项试验应在各方法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进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65%±3%。
5.1.2快速试验:由于生产需要,要求迅速检验产品的质量,可采用快速试验方法。快速试验可以在接近车间温湿度条件下进行,但试验地点的温湿度必须稳定,并不得故意偏离标准条件。
5.1.3试样的准备:将试样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使其达到回潮率平衡(相隔一小时前后二次的称重相差不超过0.1%),方可试验每绞纱的重量。因亚麻湿纺纱含水量较大,故需先干燥去湿。
5.2试验周期
生产厂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试验的时间,作为该周期内纱线的品等依据,此周期不得随意变动。
5.3采样
5.3.1 试样:生产厂对纱品等试验采用管纱,用户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提出异议时,则以成品质量检验为准。
5.3.2采样要求:从生产同一品种的全部机台头、中、尾部两侧随机拔取管纱,拔取时不准固定位置,小纱不准拔取,不准在同一锭带上拔取两个纱锭,共拔取30个纱管。
5.3.3品等试验采样及取纱管数规定见表4。

5.3.5物理性能试验及回潮率用同一份试样,单纱强力每份试样为30个管纱,摇取30绞,测试总数为50次。如采用自动单纱强力机(仪),测试总数为100次。
5.3.6对纱品等的外观质量试验的采样,在断裂长度试样中取10个管纱,摇成10块黑板,每块摇取40 m,共400 m。
5.3.7对售纱的外观检验,采用筒子纱进行测试,每个筒子纱摇一块黑板,每份试验共检验十块黑板。
5.3.8成包回潮率采样,在每批每品种随机采样两份,每份抽取筒纱3只,分别去除表层,共取30 g~50 g,每批以两份回潮率平均值表示,也可采用筒子测湿仪直接测量筒纱回潮率。
5.4设备
5.4.1提供和保持试验室中试验用标准大气的设备。
5.4.2缕纱测长器:周长应为1 000 mm±1 mm,装有匀速往复的横动导纱装置,其导纱动程要足够大,避免摇纱时纱圈重叠,并装有调节张力的装置,测量周长最大差异应不大于0.1%。
5.4.3烘箱:烘箱内温度控制为105℃±3℃。附有烘篮的感量为0.01 g的天平。
5.4.4链条天平:最大载荷200 g,感量10 mg。
5.4.5单纱强力试验机:等速伸长型强力试验仪(CRE)。
5.4.6摇黑板机:按照规定调节黑板绕的纱密度,纱在黑板上的密度规定为20根/50 mm。
5·4·7黑板:长300 mm,宽225 mm,厚1.5 mm,板面光滑无刺,黑板的背面粘上下两条白色胶布(胶布规格长155 mm、宽12 mm、厚1 mm)。
5.4.8暗室:检验黑板条干应在暗室内进行。四周墙壁应涂以不反光黑色,检验一般应在500~800 lx的照度下进行。光源采用40 w青色或白色日光灯,两支并列。
5.5程序
5.5.1单纱测长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