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作家阿纳托尔·法朗上曾经说过:"假如我死后百年,还能在书林中挑选,你猜我将选什么?……在未来的书林中,我既不选小说,也不选类似小说的史籍。朋友,我将毫不迟疑地只取一本时装杂志,看看我身后一世纪的妇女服饰,它能显示给我们的未来的人类文明,比一切哲学家、小说家、预言家和学者们能告诉我的都多。"
的确,正如阿纳托尔·法朗士所说的,服饰文化在人类文明史中(更确切地说,应是人类发展史,因为现代西方的某些服饰非但不文明,而且恰恰是人类发展史中堕落的、反文明的蒙昧主义的表现)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那么,究竟是什么赋予服饰以一种文化的品格和属性,使其一直成为美学家、伦理学家、人类文化学家等哲人津津乐道的话题和不断研究的对象呢?各种文化主群之间,如伊斯兰文化、华夏文化、西方文化在服饰观念(包括服饰的伦理观念和服饰的审美观念等)上究竟存在着何种差别?而且这种差别又能告诉我们什么呢?显然,包括阿纳托尔·法朗土在内的许多西方文人没有或者很少能思考这一点。
事实上,在各种服饰文化表象的背后,不论这种服饰是光彩四溢、如诗如画,还是袒露人体、性感靡丽,还是朴实无华、素净淡雅,存在着各种与之对应的服饰观念。这些观念是思想、文化、历史、时代、心理、审美等诸要素的综合反映,而在这些诸要素中思想又占据着支配的地位,它规定了服饰文化深层次的本质内涵,服饰历史的生成与延绵,服饰的时代特征与律动,服饰心理的定势与变更,服饰审美的形式与内容。
与中西服饰文化不同的是:伊斯兰服饰文化是以伊斯兰教义这一最根本的价值观作为统摄服饰的文化、历史、时代、心理、审美各要素的最高主导思想。因此,这种服饰文化具有鲜明的宗教特征。它必然突出服饰的伦理观念,而将服饰的艺术视作必须以服从这种伦理观念为前提。在伊斯兰服饰文化看来,凡是与伊斯兰服饰伦理学主要原则相矛盾、相抵触的服饰艺术不仅不美,而且非常丑恶,必须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加以制止。
根据伊斯兰教义,衣饰的目的无非是:第一,遮盖身体;第二,御寒和装饰。《古兰经》说:"阿丹的子孙啊!我(安拉)确已为你们而创造遮盖阴部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这是属于安拉的迹象,以使他们觉悟。"(7:26)在这里,有必要提示的是:"阴部"不能只从狭义上去理解,而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即包括阴部在内的"羞体"。遮盖羞体具有伦理上的重要意义。它是区别人与动物的外部标志,也是文明礼貌,远避恶魔的高尚美德。因此,它构成伊斯兰服饰伦理学的第一条主要原则。《古兰》说:"阿丹的子孙啊!绝不要让恶魔考验你们。犹如他把你们的始祖父母的衣服脱下,而揭示他俩自己的阴部,然后把他俩诱出乐园。"(7:27)那么"羞体"的范围又当如何界定呢?伊斯兰教律规定:男子从肚脐至膝盖为羞体,女子除险和手以外均为羞体。穆斯林男女都应该耻于暴露羞体,即使是远离人群,独自居住,教律也要求遮盖羞体。
当然,伊斯兰并不反对人们在遮盖差体的前提下衣饰讲究清洁整齐,漂亮得体,体现高尚的信仰境界和品质情操。譬如穆圣就曾特别强调,在公共集会场所,要讲究清洁卫生和美观,如聚礼、开斋节和古尔邦节的集会。穆圣说:"你们无论是谁,如果宽裕的话,除了工作的衣服以外,应当为聚礼日准备两套衣服。"(艾卜·达伍德所传圣训)《古兰》也说:"阿丹的子孙啊!每退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你们应当吃、应当唱,但不要过分。安拉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这里所言"不要过分"意指在享受安拉的思典,满足人类衣食等欲望时,应格守中正之道。穆圣也说:"你们勿浪费,勿挥霍,你们吃吧,喝吧,施舍吧!"伊本·阿巴斯说:"你们当避免浪费与挥霍,你可食你意欲之食,穿你意欲之服。"阿布胡赖勒传,穆圣说:'长饱之长如超过两踝骨之下,踝骨下部在火狱里将遭受刑罚的严惩。"又传,穆圣说:"有个人(哈伦)身着长服,梳饰头发,傲慢异常,安拉让大地吞食了他。直到复活日随地层继续下沉。'鸡木米·赛乃文传,穆圣曾说:"今世身着彩色瑰丽服装的许多女人在后世将赤身裸体。"由此可见,伊斯兰反对在衣着装饰上奢侈豪华、铺张浪费。这构成伊斯兰服饰伦理学的第二条主要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伊斯兰禁止穆斯林穿戴有名气和矜骄性的衣饰。《古兰》说:"安拉是不喜爱一切傲慢者、矜夸者的。"(57:23)穆圣说:"谁自命不凡地拉扯自己的衣服,谁在复活日不会蒙受安拉的理睬。"(《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为了使穆斯林避免矜夸的嫌疑,穆圣曾经告诫大家不要穿豪华的衣服,因为这种衣服往往以一些无意义的外表在众人之间引起矜骄。争荣、攀比、夸耀和浪费。穆圣说:"谁在今世穿上有名气的豪华衣服,复生日谁将穿上屈辱的衣服,并且烈火在衣着里燃烧着"。(伊本·马哲所传圣训)有一个人向伊本·欧麦尔请教:"我该穿什么样的衣服合适?"伊本·欧麦尔说:"不要穿那种不雅观而受愚者所看不起的衣服;也不要罗那种因其豪华,超过适度而受到智者们指责的衣服。"(图布拉尼等圣训学家院传)这一席话言简意赅地表述了伊斯兰美学的一大原则,即中正之美。只有做到中正之美,才能更好地体现人性之美,人性之美中又包含了中正之美。
伊斯兰服饰伦理学的第三条原则是:严禁异性相互模仿。穆圣普宣布:"禁止女子在衣着上打扮成男子的装束;禁止男子在衣着上打扮成女子装束。"(艾卜·达伍德、尼萨仪、伊本·马哲、伊本·哈巴尼等人所传圣训)因为男女不分,各自违背自身的特点会造成心理上的变异和道德上的颓废。拿男子为例,伊斯兰禁止男子穿戴金饰和丝织品,因为这两种服饰适合女性穿戴。据阿里说:"穆圣拿来一件丝织品放在右边,又拿来一件金饰放在左边。然后说道:"这两件东西,对于男穆斯林来说,是非法的。"(同上)欧麦尔也说:"我听穆圣说过:'你们不要穿戴丝织品,因为谁在现世穿戴丝织品,谁在后世就无权穿戴了"。(《布哈里圣训实录》)穆圣对于丝绸衣服还曾有过这样的教诲:"这是没有礼貌者的衣服"。(同上)他有一次见一男子手上戴着一个金戒指,马上将它剥去并且丢在一旁,问道:"你们个个要打算去找一个火炭子放在手上吗?"当穆圣走了以后,有人对那男子说:"你该去把你的戒指拣起来加以利用呀!"那男子说:"不!以安拉为誓,穆圣抛弃了的东西,我是不会再去拣取的。"(《穆斯林圣训实录》)至于用银戒指,穆圣允许男性使用。据布哈里传自伊本·欧麦尔的圣训说:"穆圣用银币制作了一只戒指,后来相继传到艾布·伯克·欧麦尔、奥斯曼三个人手上戴过,最后是掉进艾利斯的一口井里。"(《布哈里圣训实录》)
优素福·格尔则威在《论伊斯兰教律中合法与非法事物》中指出:"伊斯兰教禁止男子佩戴纯金装饰品和穿真丝织物是有其高尚的教育意义和伦理意义的。作为维护主道而奋斗的、强有力的伊斯兰教,是喜欢男子维护自己的刚勇和其英雄气概,不要有软弱和衰微的表现。安拉使男子生理结构有别于女子,所以男子不宜穿精美的服饰……妇女之所以例外,是照顾妇女喜爱装饰品和爱美的天性。但是她们的装饰不得用以勾引男子,挑逗情欲。《古兰》告诫妇女们:"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得人知道她们隐藏的首饰。"(24:31)穆圣也告诫妇女们:不要打扮得花枝招展,芳香扑鼻,去吸弓队群的每一双眼睛,每一双眼睛被她吸引也就有了奸情。"(尼萨仪、伊本·哈巴尼等人所传圣训)
伊斯兰绝对禁止妇女穿着稀薄、透明或半透明的衣服,或者穿戴那种只掩盖身体某些部位的衣服。尤其严禁穿有意突出乳房、腰部、臀部等易惹性欲的紧身衣裤。据文卜·胡赖依勒传述穆圣说:"火狱中的两种人,我不愿看他们:一是不义之官吏,他们手拿鞭子,如牛尾巴,逢人就打。二是妇女,身穿透明的服装,趾高气扬,自迷而迷人,头饰如驼峰,东倒西歪。这般人,不得进乐园,连乐园的气息也嗅不着,尽管乐园的芬芳四溢,很远很远就可嗅到。"(《穆斯林圣训实录》)此外,妇女们若将眉毛弄稀,以便纤细整齐,或用颜料彩画和修饰(包括画黑、涂浓等)以及续发、带假发等亦属禁忌之树。穆圣曾谴责过"替人弄稀眉毛的女人和请求弄稀眉毛的女人。"(艾卜·达伍德所传圣训)并且说:"愿安拉谴怒续发的女人和请求续发的女人。"以布哈里圣训实录》)赛欧底·布尼·哈西比说:"穆俄威叶来到麦地那,向我们作演说,并且取出一团假发说:除了犹太教徒以外,我还没有见过谁干这玩艺。穆圣把它叫做伪造。"优素福·格尔则威在《论伊斯兰教律中的合法与非法事物》中指出:"穆圣把这种事(假发)称之"伪造",那就暗示着应当禁止。这是一种掺假、粉饰行为。伊斯兰谴责掺假、伪造。不论是物质方面的伪造,还是精神方面的伪造,都是与伊斯兰教背道而驰的。穆圣说:"谁欺骗我们,谁不是我们的教胞。"(圣门弟子所传圣训)汉托卜说:"对这些事物,伊斯兰之所以严厉地提出警告,是因为其中含有骗人和欺诈。假使对其中任何一方面稍加宽容,那么,势必导致其他方面采取欺骗手段也同样可行。同时,这些行为还包含着变更安拉的创造物。圣训对此是严加谴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