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悄然公布在商务部的官方网站上。这份以“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参展、品牌培育等”为主要内容的《通知》,因对中小商贸企业的关照和促进国内流通消费两个要点而引人注意,其中“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对专业丝绸商品销售网络建设给予支持”等内容更是触发了对这一政策的行业关注点。
丝绸商品内销渠道不畅 专项资金鼓励营销创新
据分析,相比此前的相关文件,《通知》明确提出了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将支持丝绸商品销售网络建设,对丝绸行业的支持显得更为直接和有力。
《通知》明确指出,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对专业丝绸商品销售网络建设予以支持。2009年在辽宁、大连、江苏、浙江、山东、广东试点,重点支持专营丝绸的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建立厂商联系机制、开拓市场,支持创新丝绸营销模式,探索集丝绸文化、科普、旅游、商贸于一体的各具特色的营销模式。对商贸企业开设丝绸专卖店或专柜的租金、进场费,参加各类促销推介活动的费用,创新营销模式的策划、宣传、招商等费用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确定。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通知》的有关内容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丝绸行业的政策方向、适用范围和管理办法。这对于拓展丝绸商品的内销渠道、加快丝绸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从目前情况看,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出口形势不容乐观,这给以出口为主的丝绸产业带来较大压力。因此,大力开拓市场,疏通内销渠道,有效满足内需,是当前解决行业困难的重要任务。
从长远发展看,近年来国家“东桑西移”政策加快了丝绸原料基地建设,有力地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但内销渠道不畅通,不仅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且制约了丝绸产业的品牌建设和创新发展。因此搞活流通、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对于促进丝绸产业链的良性循环至关重要。
有业内人士表示,支持丝绸销售网络建设的有关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丝绸业振兴发展的重视;虽然其落点是流通领域,对于生产环节没有直接支持,但产业链上下游间的互动效应不可忽视。因此,专项资金能否有效搞活流通、扩大内需,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支持中小商贸融资担保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流通
除了对丝绸商品流通网络建设的支持外,专项资金还将体现对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中小商贸企业参展和品牌培育行为的支持。
《通知》称,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项目。具体地说,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具体补助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根据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助。
此外,专项资金还将重点支持中华老字号商标保护和技术改造,以及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通知》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参展费用,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参加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主要目的的贸易投资洽谈会和展览会,包括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第四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商品内销采购洽谈会,以及第91届中国棉织品交易会、第21届中国丝绸交易会、中国(柯桥)纺织品博览会等商务部引导支持的33个展会,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的70%予以补助。
搞活流通任重道远 专项资金能否四两拨千斤
为切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
《通知》还特别指出,各地信用担保机构要按照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针对商贸企业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仓单、应收账款、商铺租赁权及会员封闭式、企业互助式等担保方式,积极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同时,要积极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合理分担信贷风险。承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费用补贴的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防控、开发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中小商贸企业的信用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担和信用提升功能。
然而在记者采访中,一些相关企业和机构表示对《通知》内容并不知情。
北京某担保公司陈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尚未得知国家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而且1%的补助对公司来讲吸引力不足。更重要的是,与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对中小商贸企业和纺织服装企业的贷款融资严格控制,因此担保公司一般只考虑“低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的担保业务。
广东某丝绸商贸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前也尚未得知《通知》丝绸商品流通的支持政策。而江苏某丝绸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目前的关注点一是根据形势主动调整外销市场结构,二是努力争取国家有关技改专项资金;《通知》鼓励内贸流通的措施及对企业的影响还没有引起重视。
以上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小商贸企业和纺织服装企业的生存现状,也揭示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难度所在。因此,如何用好专项资金有效撬动流通阀门,使之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