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数值修约规则
(补充件)
在制订、修订标准中,各种测量、计算的数值需要修约时,应按下列规则进行。
c1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小于5(不包括5)时,则舍去,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不变。
例如:将14.243 2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 修约后
14.243 2 14.2
c2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大于5(不包括5)时,则进一,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加一。
例如:将26.484 3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 修约后
26.484 3 26.5
C3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等于5,其右边的数字并非全部为零时,则进一,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加一。
例如:将1.050 1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 1.050 1 修约后 1.1
c4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等于5,其右边的数字皆为零时,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若为奇数则进一,若为偶数(包括“0”)则不进。
例如:将下列数字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 修约后
0.350 O 0.4
0.450 0 0.4
1.050 0 1.0
c5所拟舍弃的数字,若为两位以上数字时,不得连续进行多次修约,应根据所拟舍弃数字中左边第一个数字的大小,按上述规定一次修约出结果。
例如:将15.454 6修约成整数。
正确的做法是:
修约前 修约后
15.454 6 15
不正确的做法是:
修约前 一次修约 二次修约 三次修约 四次修约(结果)
15.454 6 15.455 15.46 15.5 16
附录D
特克斯系列与公制支数系列对照表
(补充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苎麻纺织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株洲苎麻纺织印染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黎明、谭艾莉、毕贤贞。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五同有限公司《麻纱品质(参考目安)》。优等品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一等品相当于国际一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