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样
按照GB 5881—86《苎麻理化性能试验取样方法》规定进行。
2试验条件
可在一般大气条件下进行。
3试验周期
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周期性试验,每批试验不少于一次。
4试验仪器
4.1 玻璃仪器
a. 高型称量瓶:Φ40mm×70mm;
b.玻璃干燥器:180mm。
4.2称量仪器
a. 精密分析天平:感量万分之一克;
b. 二等工业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克。
4.3加热烘干设备
电热恒温干燥箱。

5试验方法
5.1 生苎麻(原麻)化学成分定量分析中测定回潮率或含水率的方法
5.1.1 试样准备
在已混合均匀的麻样中,随机抽取,做成单个重约5 g的试样,共3个。
5.1.2试验步骤
将试样分别放于已知重量的称量瓶中并在精密分析天平上精确称重,置于105~110℃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至恒重(先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后一次重量的0.02%),取出迅速放于干燥器中冷却30±5 min,分别精确称取麻样与称量瓶的总重量并记录。
5.2单独测定回潮率、含水率的方法
5.2.1 试样准备
在混合均匀并整理后的麻样中,随机抽取,做成一定重量的试样2个。生苎麻(原麻)、精干麻(包括无油精干麻)的试样每个重约30g,水麻、油麻的试样每个重约50g。
5.2.2试验步骤
将试样逐个置于恒温干燥箱的吊篮内迅速称重并记录。再在105~110℃下烘至恒重(间隔10min称重一次,先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后一次重量的0.05%),并记录。
6计算方法
6.1 回潮率

6.3数字的修约
回潮率及含水率均取至小数后第二位。数字的修约应按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补充件)进行。

A.2凡符合技术要求的其他型号仪器亦可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华东纺织工学院负责起草,由株洲苎麻纺织印染厂、上海第九棉纺织厂协作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繁昌、邵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