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073—1975《羊毛——含酸量的测定》。
l 应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形式未染色的毛织品(纤维、毛条、纱线、织物等)。已染色的试样如在测试过程中被提取的染料量不影响滴定终点,此法也适用。
2 原理
用稀吡啶溶液提取一定质量羊毛中的酸,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被提取的酸量,从而计算出含酸量。
3 试剂
3.1 0.5%吡啶溶液: 5g吡啶(AR)溶于蒸馏水中,并稀释至1000ml。
3.2 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3.3 酚酞指示剂:0.5g酚酞溶于95%乙醇中。并稀释至100ml。
4 仪器
4.1 具塞三角烧瓶:容量为250ml。
4.2 三角烧瓶:容量为250ml。
4.3移液管:容量为50m1、100m1。
4.4滴定管:容量为25ml。
4.5称量瓶、干燥器。
4.6 分析天平;感量为0.2mg。
4.7 恒温烘箱;能保持烘干温度为105±3℃。
4,8机械振荡器。
4.9 玻璃滤器;容量为30—50m1,微孔直径为40~80μm。
5 试样准备
5.1 抽样:不少于10g有代表性的样品。
5.2 试样制备:如样品的二氯甲烷萃取物大于1%,则须在索氏萃取器中用二氯甲烷萃取1h (每小时至少循环六次)才能进行测试。
从样品中除去植物性杂质和其他杂质,如样品为织物则拆成纱,样品为毛毡类则剪成小块。然后把试样放在实验室大气温湿度条件下达到平衡。
5.3 称样:称取2±0.001g试样至少四份。其中二份测定试样干燥质量,两份测定含酸量。如平行试验结果相对误差大于1%则应重试。
6 测定方法
6.1 试样干燥质量测定:把试样放入已恒重的称量瓶中,连同瓶盖放入105±3℃烘箱内干燥,一般烘2—4h,烘干后盖上瓶盖,迅速移入干燥器内冷却、称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达到恒重。算出二份试样质量的平均值m。
6.2 含酸量的测定:把试样放人具塞三角烧瓶中,用100m1移液管吸取0.5%吡啶溶液注入瓶中,盖紧瓶塞,用手轻轻摇动使试样润湿后,在振荡器上振荡1h或静置过夜。从瓶中倾出溶液用玻璃湃器过滤人于燥的容器内。
用50m1移液管吸取滤液注入三角烧瓶中,加入3滴酚酞指示剂,用0.1m01/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微红色止。
7 计算
含酸量以试样干燥质量的百分率表示: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几项:
a. 采用标准力法。
b. 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c. 计算时采用酸的种类。
d. 测定中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由纺织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璧城。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几项:
a. 采用标准力法。
b. 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c. 计算时采用酸的种类。
d. 测定中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由纺织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