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长丝条干不匀率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0~1670 dtex化学纤维长丝条干不匀率的测定。
2引用标准
GB 6502 合成纤维长丝及变形丝取样方法
GB 6529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
3原理
应用电容式电子条干不匀率测定仪(以下简称均匀度仪)测定化学纤维长丝条干不匀率。均匀度仪能将长丝质量变化转换为相应的电讯号变化,通过积分换算,计算出被测试样长度内的质量不匀率,即条干不匀率,用CV(%)表示。
本标准规定的不匀率CV(%)是在正常(normal)试验型式条件下测得的数值。
4仪器
附有加捻装置的电子条干不匀率测定仪。
4.1主仪器部分
主仪器部分包括检测器和控制器。
检测器中电容极板沿丝条运动方向的长度为17±1 mm。
4.2辅助装置部分
辅助装置部分包括波谱仪、加捻装置和输出装置。
4.3记录装置部分
记录装置部分包括曲线记录和打印装置。
5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5.1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 6529执行。
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2%~68%。
5.2样品调湿时间应在24 h以上。
6取样
按GB 6502规定取出批量样品,从批量样品中取10个试验室样品,每个试验室样品试验一次,试验长度至少为400 m。
7试验要求
7.1 均匀度仪的功能检查与调整
7.1.1 整套仪器的电器性能检查,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功能检查与调整步骤进行。这种检查与调整应用于下列情况:
a. 验收仪器,包括修理之后;
b. 仪器被移动、搬运之后;
c. 每三个月定期检查一次;
d. 对测定数据有怀疑或争议时;
e. 试验室温湿度波动较大时。
7.1.2对不匀率测定数值准确性的检查
自备稳定长丝样品作定期检验,或在对测定数据有怀疑时随时检验。自备样品应妥善保存。在有条件的场合,应组织邻近地区之间采用同一样品作相互检验。
7.2仪器的电源要求
电源要求为220 V±1O%,当仪器规定严于此要求时,按仪器规定。必要时使用稳压电源。
7.3无试样调节
要求经常保持电容极板间的清洁,并在每一次测定前对仪器进行无试样调节(即在无试样喂入条件下,使电表指示为-100%)。
7.4均匀度仪检测量程和测量槽的选择
7.4.1检测量程的选择
根据长丝条干不匀率,按仪器规定选择检测量程。
7.4.2测量槽的选择
根据试样的线密度按仪器规定选择测量槽。
7.5试样速度与试样运行
试样速度一般可在100~400 m/min内选择。当需要从不匀曲线图分析较短片段的周期不匀的形状时,可选用较低的试样速度。
试样运行应满足如下要求:
长丝张力及捻度应适当而且均匀。应调节至丝条无振动、无气圈,并使不匀曲线图上记录的振幅最小为止。
7.6平均值的设定
测定前应按指示电表所指示的丝条平均截面以手动或自动方式设定仪器上的平均值。当测量相同名义线密度的试样而且每一个卷装平均值变化较小的一批长丝时,可以第一次设定为准。
7.7测定时间和速度的选择
推荐采用如下的试样速度与测定时间的配合.

度至少为波长的50倍。
7.8操作程序
应根据仪器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尽量避免人为误差。
8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8.1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主要以CV(%)值表示长丝的不匀率数值,在需要情况下,还可取得长丝不匀曲线图、波谱图以及AF值(平均值系数)。
8.2平均差系数和变异系数的近似换算
当仪器不能用变异系数CV(%)值,而用平均差系数U(%)值表示不匀率数值时,在丝条不存在异常长片段不匀的情况下,两者可用下列公式作近似换算:

9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试样材料、规格、种类及来源;
b. 试验仪器型式及试验条件,包括温湿度、试验速度、试验时间等;
c.不匀率数据;
d. 作为一批或一组试验,须写明试验结果的平均值。有时还应报告不匀曲线图、波谱图;
e. 未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参数和会影响结果的一切因素应该加以说明。
附录A
试样快速调湿的建议方法
(参考件)
A1 本附录为试样快速调湿的建议方法,只在工厂内部作为质量控制之用。至于成品定等的常规试验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各方面同意之后才能采用。
A2快速试验采用温度20±3℃,相对湿度62%~68%。
A3快速调湿,可采用表A1列举的时间作为调湿时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化学纤维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化学纤维公司负责起草,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所协作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仲芳、徐鑫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