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2腈纶本色纱评等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低于二等指标者为三等品。
4.3.3腈纶本色纱优等品以单强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条干均匀度、十万米 纱疵四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腈纶本色纱一、二等品以单强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条干均匀度三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
4.3.4单纱断裂强度或百米重量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在单纱强力变异系数CV(%)和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两项指标原评定的基础上做顺降一个等处理。如两项都超出范围时,亦只顺降一次。降至二等为止。
4.3.5检验条干均匀度可以由生产厂选用黑板条干均匀度或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CV(%)两者中的任何一种。但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发生质量争议时,以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CV(%)为准。
4.4腈纶本色纱重量偏差月度累计,应按产量进行加权平均,全月生产在15批以上的品种,应控制在±0.5%及以内。
5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各项试验应在各方法标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进行。
5.1.2快速试验:由于生产需要,要求迅速检验产品的质量,可采用快速试验方法。快速试验可以在接近车间温湿度条件下进行。但试验地点的温湿度必须保持稳定。
5.2试验周期:一般为一天或两天试验一次,以一次试验为准,作为该批纱的定等依据。节假日的生产量,可与相邻批并批,但周期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5.3试样:纱的黑板条干均匀度检验、十万米纱疵检验皆采用筒子纱(直接纬纱用管纱),其他各项指标的试验均采用管纱。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以成品质量检验为准。
5.3.1 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偏差的取样数和试验次数见表4。

生产厂为减少拔管数,开台数在5台及以下的品种,可拔取15管,每管摇取2缕。
5.3.2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和百米重量偏差的试验方法按照GB/T 4743执行。其中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采用方法1,线密度采用方法3。百米重量偏差的计算公式如式(3):

5.4单纱断裂强度及单强变异系数CV(%)的试验方法按GB/T 3916执行。
5.4.1 单纱断裂强度和单纱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的试样可与百米重量偏差用同一份试样,单纱每份试样30个管纱,每管测试2次,总数为60次(开台数在5台及以下者,可每份试样15个管纱,每管测试4次)。采用全自动纱线强力试验仪的取样数,单纱为20个管纱,每管测试5次,总数为100次。试验报告应注明所用的强力试验仪类型。
5.4.2单纱断裂强度的回潮率可采用百米重量偏差试验的同一份回潮率数据。但如两种试验不在同一条件下测试时,其回潮率应另行测试,每份试样重量不少于50 g。
5.5黑板条干均匀度试验方法按照GB/T 9996执行。
5.6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CV(%)试验方法,按GB/T 3292执行。
5.7十万米纱疵(A3+B3+c3+D2)的试验方法按FZ/T 01050执行。
5.8捻度试验方法按GB/T 2543.2规定执行。
单纱捻度试验取样规定:各品种各机台每月至少轮试一次,试样应在各机台上均匀随机拔取,每台不少于2个管纱,但不得在同一锭带上拔取,每管测试2次,总数40次。捻度齿轮调换或其他机械工艺上的调整影响捻度时,都应随时试验,使实际捻系数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范围。
5.9纱的成包重量
5.9.1 在确定纱在公定回潮率时的重量时,应进行回潮率试验,然后计算公定回潮率时的重量。测试回潮率的仪器,管纱和绞纱用电热烘箱,筒子纱可用电热烘箱,也可用筒子测湿仪。
5.9.2管纱或筒子纱的取样,每批量在2 000 kg及以下,每200 kg取样一个,但不得少于六;批量在2 000 kg以上,其超过2 000 kg的部分,每500 kg取一个。取样应随机均匀,并注意生产班次的代表性。
管纱或筒子纱采用烘箱试验方法时(筒子纱应采取距边纱层厚度的三分之一处),可采用间接称重法或直接称重法。
5.9.2.1 间接称重法:采样前将管纱或筒子纱称重,然后摇取试样,采样后再将管纱或筒子纱称重,两次称重的差数即为试样烘前重量。然后将试样放入烘箱中烘干,称重,再计算回潮率。
5.9.2.2直接称重法:先将筒子纱外层去除到约三分之一厚处用刀子划断内层纱,并将其剥下称重,作为试样烘前重量。然后放入烘箱中,烘干称重,再计算回潮率。
5.9.3绞纱的取样,每批量在2 000 kg及以下的取样总重量,不少于75 kg,2 000 kg以上取样总重量不少于150 g。
5.9.4烘箱测试回潮率按照GB/T 4743执行。
筒子纱采用测湿仪试验时,应按筒子纱线测湿仪试验方法进行,在取得筒子试样后,立即进行测试以避免回潮率变化。每月应至少一次以烘箱测试法核对回潮率的测试结果,并根据核对的数据,核正修正系数。
5.9.5在成包过程中,如因温湿度升降而影响回潮率变化时,可按温湿度情况,分阶段进行回潮率试验,根据不同阶段的试验回潮率,分别计算不同阶段的成包干燥重量,不得混淆。
5.9.6根据实际回潮率,按式(4)计算纱在公定回潮率时的重量。

5.10试验结果的表示
一批纱的各种试验结果是由该种试验的全部试验值的计算结果表示,各种试验结果的计算精确度,除已规定者外,按表5规定。

6检验规则
按照FZ/T 10007规定执行。
7标志、包装
按FZ/T 1000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