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结杂质条干均匀度试验方法
(补充件)
A1 取样
每种纱线(包括纱线的棉结杂质和纱的条干)每批检验一次。
检验以最后成品为对象,自用经纱线取筒子检验,绞纱线亦可用筒子检验。不得固定机台或锭子取样,每个筒子或每绞摇一块黑板,每份试样共检验10块黑板。
A2棉结杂质的检验条件
A2.1 棉结杂质的检验地点,要求尽量采用北向自然光源,正常检验时,必须有较大的窗户,窗户不能有障光物,以保证室内光线充足。
A2.2棉结杂质的检验一般应在不低于400 lx的照度下(最高不超过800 lx)进行,如照度低于400 lx时,应加用灯光检验(用青色或白色的日光灯管)。光线应从左后方射入。检验面的安放角度应与水平成45°±5°的角度(如图A1)。检验者的影子应避免投射到黑板上。

A3棉结杂质的检验方法
A3.1 棉结杂质的检验是将试样摇在黑板上,摇黑板机上除游动导纱钩及保证均匀卷绕的张力装置外,一律不得采取任何除杂措施。
A3.2根据棉纱线分级规定,棉结、杂质应分别记录,合并计算。
A3.3检验时,先将浅蓝色底板插入试样与黑板之间,然后用如图A2的黑色压片压在试样上,进行正反两面的每格内的棉结杂质检验。将全部纱样检验完毕后,算出10块黑板的棉结杂质总粒数,再根据式(A1)计算1 g棉纱线内的棉结杂质粒数。

A3.4检验时,应逐格检验并不得翻拨纱线,检验者的视线与纱条成垂直线,检验距离以检验人员的目力在辨认疵点时不费力为原则。
A4棉结、杂质的确定
A4.1 棉结是由棉纤维、未成熟棉或僵棉因轧花或纺纱过程中处理不善集结而成。
a. 棉结不论黄色、白色、圆形、扁形、或大、或小,以检验者的目力所能辨认者即计;
b. 纤维聚集成团,不论松散与紧密,均以棉结计;
c. 未成熟棉、僵棉形成棉结(成块、成片、成条),以棉结计;
d. 黄白纤维虽未成棉结,但形成棉索且有一部分纺缠于纱线上的以棉结计;
e. 附着棉结以棉结计;
f. 棉结上附有杂质,以棉结计,不计杂质;
g. 凡棉纱条干粗节,按条干检验,不算棉结。
A4.2杂质是附有或不附有纤维(或绒毛)的籽屑、碎叶、碎枝杆、棉籽软皮、毛发及麻草等杂物。
a. 杂质不论大小,以检验者的日力所能辨认者即计;
b. 凡杂质附有纤维,一部分纺缠于纱线上的,以杂质计;
c. 凡一粒杂质破裂为数粒,而聚集在一团的,以一粒计;
d. 附着杂质以杂质计;
e. 油污、色污、虫屎及油线、色线纺入,均不算杂质。
A5条干均匀度的检验条件
A5.1 灯光设备的尺寸和距离按图A3规定。

A5.2黑板和样照的中心高度,应与检验者的目光成水平。
样照和黑板周围的墙壁应为黑色而无反光,样照边沿应剪去或涂黑色(或用黑纸挡住)。
A5.3黑板尺寸为250 mm×220 mm,黑板必须有光泽且平坦。纱线必须均匀紧贴黑板上,其密度相当于样照。
A5.4黑板和样照应垂直,平齐地放置在检验壁(或架子)中部,每次检验一块黑板。
A5.5光源采用40 W青色或白色日光灯,两条并列。
A5.6在正常目力条件下,检验者与黑板的距离为2.5±0.3 m。
A6条干均匀度的检验方法
A6.1 棉纱的条干均匀度以黑板对比标准样照作为评定条干均匀度品等的主要依据。
A6.2与标准样照对比,好于或等于优等样照的,按优等评定;好于或等于一等样照的,按一等评定;差于一等样照的评为二等。
A7条干均匀度的评定
黑板上阴影、粗节不可相互抵消,以最低一项评等;如有严重疵点,评为二等;严重规律性不匀,评为三等。
A7.1 粗节
a. 粗节,部分粗于样照时,即降等;
b. 粗节数量多于样照时,即降等;但普遍细短于样照时,不降;
c. 粗节虽少于样照,但显著粗于样照时,即降等。
A7.2 阴影
a. 阴影普遍深于样照时,即降等;
b. 阴影深浅相当于样照,如总面积显著大于样照时,即降等;但阴影总面积虽大,但浅于样照时,不降;
c. 阴影总面积虽小于样照,但显著深于样照时,即降等。
A7.3严重疵点
a. 粗节:粗于原纱1倍,长5 cm 2根或长10 cm 1根;
b. 细节:细于原纱1/2倍,长10 cm 1根;
c. 竹节:粗于原纱2倍(连本身号数3倍),长1.5 cm 1根。
A7.4严重规律性不匀
满板规律性,其阴影深度普遍深于一等样照最深的阴影。
附录B
针织用棉本色纱强力修正方法
(补充件)
B1 针织用棉本色纱强力修正方法,按ZB W04 006.1执行。
B2针织用棉本色纱断裂强力的温度和回潮率修正系数可参见ZB W04 006.1中表A1,见附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建强、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