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合成短纤维卷曲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聚酯(涤纶)、聚酰胺(锦纶)、聚丙烯腈(腈纶)、聚丙烯(丙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维纶)等合成短纤维卷曲性能的测定。
2引用标准
GB 3291 纺织名词术语(纺织材料、纺织产品通用部分)
GB 6529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334 合成短纤维取样方法
3术语
卷曲数、卷曲率、卷曲回复率、卷曲弹性率等术语均按GB 3291规定。
4原理
在卷曲弹性仪上,根据纤维的粗细,在规定的张力条件下,在一定的受力时间内,测定纤维的长度变化,确定纤维的卷曲数、卷曲率、卷曲回复率和卷曲弹性率等性能。
5仪器和工具
a. 卷曲弹性仪和卷曲数仪;
b. 黑绒板、镊子等。
6纤维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纤维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 6529规定执行。
预调湿用标准大气:温度不超过50℃,相对湿度10%~25%;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0±2℃,相对湿度62%~68%。
7试样及其制备
7.1 按GB/T 14334规定,取出试验室试验样品。
7.2从试验室试验样品中随机均匀地抽取卷曲未被损坏的若干纤维,按第6章规定进行预调湿和调湿,使试样达到吸湿平衡。试样回潮率在公定回潮率以下可不进行预调湿。
8试验条件
8.1预置夹持距离20 mm。
8.2张力规定
轻负荷:0.001 8 cN/dtex;
重负荷:维纶、锦纶、丙纶、氯纶等为0.05 cN/dtex;
涤纶、腈纶为0.075 cN/dtex。
8.3每个试验室试验样品测20次,每次一根纤维.
9试验步骤
9•1 用纤维夹夹取一根纤维悬挂于卷曲仪的天平衡臂上,然后用镊子将纤维另一端置于下夹持器中(在松弛状态下,使纤维实际长度大于25 mm)。
9•2加轻负荷平衡后记下读数L。(精确至0.01 mm),读取25 mm内全部卷曲峰和卷曲谷数^。
9.3加重负荷平衡后记下读数厶(精确至0.01 mm)。
9•4保持30 s后,去除全部负荷,恢复至预置夹持距离再保持2 min后,加轻负荷平衡后记下读数L2(精确至0.01 mm)。
9.5重复试验20次。
10结果计算
10.1 卷曲数
10•5以上各个项目的测定结果均以20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卷曲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按GB 8170修约到整数位;其余各项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附录A
卷曲数计数方法
(参考件)
A1为了便于统一卷曲数的计数目光,如碰到以下情况,可参考以下规则计数。
A1.1大卷曲内有小卷曲,则不计(图1)。
A1.2小卷曲纤维按谷、峰数计数(图2)。
A1.3碰到圈状纤维时,应解除后再计数(图3)。
A1.4两端如超过峰或谷的顶点时,以一个计(图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化学纤维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化学纤维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秀琴。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L 1015—198l《化学纤维短纤维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