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环锭纺本色精梳棉缝纫线专用纱线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和标志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供缝纫用本色精梳棉纱线的品质。
2 引用标准
GB/T 398 棉本色纱线
GB 2543 纱线捻度试验方法
GB 3292 电子均匀度仪测定纱条短片段不匀率方法
GB 3916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 4145 纱线疵点的分级与检验方法
GB 4743 纱线的线密度(或支数)的测定方法 绞纱法
FZ/T 10007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检验规则
ZBW04 006.1 温度与回潮率对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制品断裂强力的修正方法 本色纱线及染色
加工线断裂强力的修正方法
ZBW08 001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包装和标志
3 产品规格
3.1 本色精梳棉缝纫线专用纱线的线密度,采用特克斯制,以特克斯(符号tex)为线密度单位。
3.2 本色精梳棉缝纫线专用纱线的公定回潮率为8.5%。
3.3 本色精梳棉缝纫线专用纱线的标准重量
3.3.1 100m纱线在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重量

3.3.2 100m纱线的标准干燥重量

4 技术要求
4.1 本色精梳棉缝纫钱专用纱见表1。
4.2 本色精梳棉缝纫线专用线见表2。


4. 3 分等规定
4. 3.1 本色精梳棉缝纫线专用纱线的品等以批为单位,规定同品种一昼夜的生产量为一批。
4. 3. 2 本色精梳棉缝纫线专用纱线的品等分为优、一、二等,低于二等指标者作为三等。
4. 3.3 本色精梳棉缝纫线专用纱线的单纱品等,由单纱断裂强度、百米重量变异系数、条干均匀度、单强变异系数和一克内棉结杂质总粒数评定,当五项的品等不同时,按五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本色精梳棉缝纫线专用纱线的股线品等,由单线断裂强度、百米重量变异系数、单强变异系数和一克内棉结杂质总粒数评定。当四项的品等不同时,按四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
4. 3.4 单纱或单线的百米重量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在原评等的基础上顺降一等。
单纱优等品必须结合十万米纱疵进行评定。
4. 3. 5 检验条干均匀度可以由生产厂选用黑板条干均匀度或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CV(%)两者中的任何一种,但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发生质量争议时,以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CV(%)为准。
4. 3.6 本色精梳棉缝纫线专用纱线重量偏差月度累计,按产量加权平均,全月生产在15批以上的品种,应控制在10.5%及以内。
5 试验方法
5. 1 各项试验应在各方法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进行。
试验前,须将试样在上述温湿度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使其达到吸湿平衡(相隔一小时,前后二次的称重相差不超过0.1%),如试样原来回潮率过大,应先在50℃的干燥条件下去湿,然后,再进行吸湿平衡。
5. 2 快速试验:由于生产需要,要求迅速检验产品的质量,可采用快速试验方法。快速试验可以在接近车间温湿度条件下进行,但试验地点的温湿度必须稳定,并不得故意偏离标准条件。
5. 3 试验周期,生产厂可根据生产情况决定,一天或两天试验一次,以一次试验为准,作为该批纱的分等依据,但周期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5. 4 取样,纱线的黑板条干均匀度、一克内棉结杂质总粒数、十万米纱疵的检验皆采用筒子纱,其他各项指标的试验均采用管纱,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以最后成品质量检验为准。
5. 5单纱或单线断裂强度、单纱或单线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试验方法,按照GB 3916的规定执行。
5. 5.1 单根纱线断裂强度如不在标准条件下进行试验,其测试强力应按ZBW04 006.1进行修正。
5. 5. 2 单纱线断裂强度及单纱线断裂强力变异系数CV(%)的试验可与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偏差用同一份试样。单纱每份试样不少于30个管纱,每管测试2次,总数为60次(开台数在5台及以下者,可每份试样15个管纱,每管试4次),股线每份试样不少于15个管纱,每管测2次,总数为30次,采用全自动纱线强力试验仪的取样数,纱线均为20只管,每管测5次,总数为100次,试验报告应注明所用的强力试验仪类型。
5. 5.3 计算单根纱线断裂强度的回潮率,可采用百米重量允许偏差试验的同一份回潮率数据,核算修正强力。但如两种试验不在同一条件下测试时,单纱回潮率应另行测试,每份试样重量不少于50g。
5. 6百米重量变异系数及百米重量偏差试验方法,按照GB 4743的规定执行,其中百米重量变异系数采用任选程序1,线密度采用任选程序3。
5. 7纱线捻度试验方法按GB 2543规定执行。
5. 8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试验方法按GB 3292规定执行。
5. 9单纱黑板条干及黑板棉结杂质试验方法根据GB/T 398附录A(补充件)规定执行。
5. 10纱线十万米纱疵试验方法按GB 4145规定执行。
5. 11 试验结果的表示见表3。

6 包装和标志
按ZBW08 001执行。
7 检验规则
按FZ/T 10007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瓦房店纺织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天乐、沈其绿。
本标准参照采用89年乌斯特统计值公报制订,优等品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一等品相当于国际一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