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合成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中段称重法。
本标准适用于聚酯(涤纶)、聚酰胺(锦纶)、聚丙烯腈(腈纶)、聚丙烯(丙纶)和聚乙烯醇缩甲醛(维纶)等合成短纤维的平均长度及超长纤维和倍长纤维含量的测定。
2引用标准
GB 6529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4334 合成短纤维取样方法
3术语
3.1超长纤维棉型:超过名义长度5 mm并小于名义长度2倍者;
中长型:超过名义长度10 mm并小于名义长度2倍者。
3.2倍长纤维名义长度的2倍及以上者(包括漏切纤维)。
3.3过短纤维界限棉型:小于20 mm者;
中长型:小于30 mm者。
4原理
用手扯法将纤维梳理整齐,切取一定长度的中段纤维,在过短纤维极少的情况下,总重量与中段重量之比愈大,则纤维的平均长度愈长。因此纤维的平均长度用中段长度乘总重量与中段重量之比表示。
5仪器和工具
a. 切断器:10mm,20 mm和30 mm(允许误差±0.01 mm);
b. 天平:最小分度值0.01,0.1,1 mg各1台;
c. 钢梳:10针/cm,20针/cm;
d. 限制器绒板、黑绒板、压板、一号夹子、钢尺及镊子等。
6纤维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 6529执行。
预调湿用标准大气:温度不超过50℃,相对湿度10%~25%;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0±2℃,相对湿度62%~68%。
7试样及其制备
7.1按GB/T 14334规定取出试验室试验样品。
7•2从试验室试验样品中随机均匀地取出大于50 g作平均长度、超长、倍长测试样品。按第6章规定进行预调湿和调湿,使样品达到吸湿平衡(每隔30 rain连续称量的质量递变量不超过0.1%)。
7.3试样的回潮率在公定回潮率以下,可不必进行预调湿。
8试验步骤
8•1从7•2样品中随机均匀地称取试样50 g(精确至0.1 g),再从该样品中均匀地取出并称取一定重量的纤维作平均长度和超长分析用(棉型称取30-40 mg、中长50-70 mg、毛型100-150 mg)。
8.2将剩余的试样用手扯松,在黑绒板上,用手拣法将倍长纤维挑出(包括漏切纤维)。
8•3将平均长度和超长分析用的纤维进行手扯整理,用梳子将游离纤维梳下。
8•4将梳下的纤维加以整理,长于过短纤维界限的纤维仍归入纤维束中,再手扯一次,使纤维束一端较为整齐。
8•5将手扯后的纤维束在限制器绒板上整理,使成为一端整齐的纤维束,并梳去游离纤维。
8•6将梳下的游离纤维整理后仍归入纤维束中,并对过短纤维界限下的纤维进行整理,量出最短纤维的长度。
8.7从纤维束中取出超长纤维称量后,仍并入纤维束中(精确至0.01 mg)。
8•8将纤维束放在切断器上切取中段纤维(棉型和中长型切20 mm;毛型切30 mm;有过短纤维时棉型和中长型切10 mm)。切时纤维束整齐的一端靠近切断刀口,两手所加张力要适当,使纤维伸直但不伸长,纤维束必须与刀口垂直。
8•9切下的中段和两端纤维、过短纤维经平衡后分别称量(精确至0.1 mg)。
8•10测试长度时发现倍长纤维,拣出后并入倍长纤维一起称量(精确至0.01 mg)。
9结果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化学纤维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石化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童声涛、严礼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