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抽样
试样应对全体具有代表性,应随机抽样,不得固定机台或锭子取样。
6.2 试样制备
每个品种的纱线每批检验一份试样,取最后成品检验(自用纬纱线取管纱线,自用经纱线取筒子检验;绞纱线亦可用筒子检验),每份试样取10个卷装,每个卷装摇一块纱板,共检验十块纱板。
7 检验步骤
7. 1 调节摇黑板机的绕纱(线)间距,使之达到附录B所要求的绕纱(线)密度。
7. 2 将所需试样摇在黑板上,绕纱(线)密度应均匀,必要时可用手工进行修整,使之排列整齐,密度一致。
7.3 选择与试样相当组别的标准样照二张,样照应垂直平齐地放人评等台的支架上。
7.4 在正常目力条件下,检验者与黑板的距离为1 m土0.1 m,视线与纱板中心应水平。
7.5 取一块试样与标准样照对比,首先看样板总的外观情况,初步确定和哪一等别样照对比,然后再结合规定条文全面考虑,最后定等。
8 评等规定
本标准对纱线条干的评定分为四个等,即优等、一等、二等、三等。评等方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8.1 凡生产厂正常性评等,可由经考核后合格的检验员1~3人评定。
8.2 凡属于验收和仲裁检验的评定,则应有三名合格的检验员独立评定,所评的成批等别应一致,如二名检验员检验结果一致,另一名检验员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应予审查协商,以求得一致同意的意见,否则再重新摇取该份试样进行检验。
8.3 评等时以纱板的条干总均匀度与棉杂程度对比标准样照,作为评定等别的主要依据。对比结果:好于或等于优等样照的(无大棉结)按优等评定;好于或等于一等样照的按一等评定;差于一等样照的评为二等。
8.3.1 黑板上的阴影,粗节不可相互抵消,以最低一项评定。
8.3.2 黑板上的棉结杂质和条干均匀度,不可相互抵消,以最低一项评定。
8.3.3 粗节
a)粗节部分粗于样照时,即降等;
b)粗节数量多于样照时,即降等,但普遍细、短于样照时不降;
c)粗节虽少于样照时,但显著粗于样照时,即降等。
8. 3.4 阴影
a)阴影普遍深于样照时,即降等;
b)阴影深浅相当于样照,如总面积显著大于样照时,即降等;但阴影总面积虽大,而浅于样照时,不降;
c)阴影总面积虽小于样照,但显著深于样照时,即降等。
8.3.5 棉结杂质
a)优等板中棉结杂质总数多于样照时,即降等;
b)一等板中棉结杂质总数显著多于样照时,即降等。
8.4 严重疵点、阴阳板、一般规律性不匀评为二等,严重规律性不匀评为三等。
8. 5 一等纱的大棉结数由产品标准根据需要另作规定。
8. 6 疑难板的掌握
8. 6.1 粗节从严,阴影从宽;但针织用纱粗节从宽,阴影从严;
8. 6.2 粗节粗度从严,数量从宽;
8. 6. 3 阴影深度从严,总面积从宽;
8. 6.4 大棉结从严,总粒数从宽。
8. 7 纱线粗细(线密度,tex)的掌握
纱板上的粗节细节与标准样照对比时,检验人员应考虑实际纱线的粗、细和标准样照上纱线粗、细的差异程度;评定时应掌握纱线本身的粗、细极差与标准样照上纱线粗、细极差作比较评定之。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采用本标准方法;
b)纱线试样名称、品种、编号;
c)纱线的卷装形式;
d)纱线总的评等,其中应包括所有纱板的等别,对降等应注明原因。

附 录 B
(标准的附录)
标准样照分组与绕纱(线)密度
B1 标准样照分二大类。第一类为纯棉及棉与化纤混纺标准样照,共六组;第二类为化纤纯纺及化纤与化纤混纺标准样照,共五组。标准样照分组的品种范围及绕纱(线)密度见表B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