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聚丙烯颗粒(商品编号39021000.90)为原料加工生产热轧法无纺布用的本色聚丙烯短纤维(商品编号550340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管理部门对以聚丙烯颗粒加工聚丙烯短纤维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每千克聚丙烯短纤维(包括深加工结转半成品)中的聚丙烯颗粒(进口保税料件)的千克数。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须耗用,且不能物化在聚丙烯短纤维中的聚丙烯颗粒(进口保税料件)的千克数。
损耗率(%):指聚丙烯短纤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损耗占进口料件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标准中的聚丙烯短纤维原材料为等规聚丙烯颗粒,分子量为(10-50)×104,熔点为(165-176)℃,相对密度为(0.89-0.91)g/cm3,熔融指数(MFI)为(10-40)g/10min。
3.2 成品品质规格本标准中的聚丙烯短纤维根据不同的用途,规格有所不同,一般为线密度(1.67-5.6)dtex,长度(3-51)mm。
3.3 单耗标准
聚丙烯短纤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