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在GB/T 5324-89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本标准在技术内容和要求等方面参照1989年乌斯特统计公报制定,技术标准水平优等品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一等品接近国际一般水平。
本标准与GB/T 5324—89比较有以下变化:
1.标准适用范围扩大,适用于涤纶混用比例在50%及以上的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的品质鉴定。
2.技术要求部分扩充了公称特克斯规格系列,增加了黑板条干均匀度标准样照编号。
3.技术要求部分修改了
——单纱、股线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CV(%)质量指标;
——单纱、股线的单强变异系数CV(%)质量指标;
——优等品单纱十万米纱疵的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单纱条干均匀度的检验规则;
——质量指标单根纱线断裂强度和百米重量偏差的评等规定。
4.试验方法部分增加了纱线成包重量的检验规则。
5.涤纶含量在60%以下~50%的单纱(线)断裂强力修正系数参照ZB/TW 04006.1—89。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5324—89。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河北省纺织总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
GB/T5324-1997
代替GB/T5324-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涤纶(棉型短纤维)与棉混纺,涤纶混用比例在50%及以上的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的产品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环锭机制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包括织布用纱和针织用纱)的品质,不适用于鉴定特种用途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的品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98—93 棉本色纱线
GB/T 2543.1—89 纱线捻度的测定 直接计数法
GB/T 2543.2—89 纱线捻度的测定 退捻加捻法
GB/T 2910—82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3292—82 电子均匀度仪测定纱条短片段不匀率方法
GB/T 3916—1997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T 4743一1995 纱线的线密度测定 绞纱法
FZ/T 01050—1997 纺织品 纱线疵点的分级与检验方法 电容式
FZ/T 10007—93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检验规则
FZ/T 10008—1996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标志与包装
ZB/TW 04006.1—89 温度与回潮率对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制品断裂强力的修正方法 本色纱线及染色加工线断裂强力的修正方法
3 分类
3.1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的线密度以1 000m纱线在公定回潮率时的重量(g)毒示,称为特克斯(tex)。
3,2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的原料代号,涤纶为T,棉为C。混纺比的写法规定为:涤纶的含量/棉的含量。例如:涤纶65%,棉35%,应写为65/35。
3.3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的公定回潮率按干重混纺比例,以涤纶公定回潮率o.4%和棉公定回潮率8,5%,加权平均计算,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取舍为一位,其计算公式如下:


3.4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的标准重量
3.4.1 100m纱线在公定回潮率时的标准重量(g)

3,4.2 100m纱线的标准干燥重量(g)

3.5 单纱和股线(如筒绞或定捻以后的产品)设计特克斯必须与其最后成品公称特克斯相等。纺股线用的单纱设计特克斯应保证股线的设计特克斯与公称特克斯相等。
3.6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的公称特克斯系列及其100m的标准重量规定
3.6.1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的公称特克斯系列及其100m的标准重量应按不同回潮率、不同混纺比例分别计算。
3.6.2 65/35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的公定回潮率W(%)的计算;

3.6.3 65/35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的公称特克斯系列及其100m的标准重量见表1。

3.6.4 65/ 35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线的公称特克斯系列及其100m的标准重量见表2。

4 要求
4.1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涤纶含量在60%及以上)的技术要求见表3。

4.2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线(涤纶含量在60%及以上)的技术要求见表4。

4.3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涤纶含量在60%以下-50%)的技术要求见表5。

4.4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线(涤纶含量在60%以下-50%)的技术要求见表6。

4.5 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用黑板条干均匀标准样照编号见表7。

4.6 技术要求中单根纱线断裂强度指标是根据中强中伸普通棉型涤纶短纤维,其平均断裂强度不低于4.41cN/dtex(5gf/dtex)标准制定的,低于此标准者,另订协议。
4.7 分等规定
4.7. 1 纱线规定以同品种一昼夜三个班的生产量为一批,按规定的试验周期和各项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按其结果评定纱线的品等。
4. 7.2 纱线评等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低于二等指标者为三等品。
4. 7.3 优等品单纱以单强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条干均匀度、黑板棉结粒数、十万米纱疵五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一、二等品单纱以单强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条干均匀度、黑板棉结粒数四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
4.7.4 优等品股线以单强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CV(%)、黑板棉结粒数四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一、二等品股线以单强变异系数CV(%)、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黑板棉结粒数三项中最低的一项品等评定。
4. 7.5 单纱(线)的断裂强度或百米重量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在单纱(线)强力变异系数CV(%)和百米重量变异系数CV(%)二项指标原评定的基础上作顺降一个等处理。如两项都超出范围时,亦只顺降一次。降至二等为止。
4. 7.6 检验条干均匀度可以由生产厂选用黑板条干均匀度或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CV(%)两者中的任何一种。但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发生质量争议时,以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CV(%)为准。
4.8 纱线重量偏差月度累计,应按产量进行加权平均,全月生产在15批以上的品种,应控制在土0.5%及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