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测定羊毛在碱中的溶解度。
羊毛在受到酸,碱、氧化剂、还原剂、蒸汽等处理,引起在碱中溶解度发生变化,碱溶度变化的大小可衡量处理条件的剧烈程度和羊毛纤维损伤的程度。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 SO 3072—1975《羊毛—在碱中溶解度的测定》。
1 应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形式的毛纺织品(纤维、毛条、纱线、织物等)。
此试验必须用未经处理的原样作空白对照试验,如试样经过两种彼此对溶解度有相反效果的作用,则试验结果不一定能说明问题,须有其他试验补充。
2 原理
在特定的温度、时间条件下,羊毛试样在氢氧化钠溶液中质量损失占处理前干燥试样质量的百分率为羊毛的碱溶度。
3 试剂
3.1 0.1mol/L氢氧化钠溶液。
3.2 1%(W/V)乙酸溶液。
3.3 二氯甲烷(AR)。
4 仪器
4.1 索氏萃取器:抽提器的容量不少于150ml,烧瓶容量不少于250ml。
4.2 恒温水浴锅:温度控制在65±0.5℃(可用温度控制器控制,水必须搅动以保证温度的均匀一
致)。
4.3 具塞三角烧瓶:容量为250ml (瓶壁厚薄相同)。
4.4 玻璃滤器:容量为30—50ml,微孔直径为40—80μm。
4.5 抽滤瓶。
4.6 恒温烘箱:能保持温度105±3℃。
4.7称量瓶、干燥器。
5试样准备
5.1抽样:不少于10g有代表性的样品。
5.2 试样制备:在索氏萃取器中,用二氯甲烷萃取1h (每小时至少循环六次),待二氯甲烷蒸发后,除去所有的植物质、草屑及其他明显的依附杂物。如试样为织物,须拆成纱。把试样剪成1cm长,然后放在实验室大气温湿度条件下达到平衡。
5.3称样:
1±0.0002g二只测定干燥质量。
1±0.0002g二只测定碱溶解度。
2±0.001g二只测定含酸量。
6 测定方法
6.1 试样子燥质量测定:
把试样放人已恒重的称量瓶中,连瓶盖放入105±3℃烘箱内T:燥,一般烘2—4h,烘干后盖上瓶盖,迅速移入干燥器内冷却、称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达到恒重,算出二份试样干燥质量的平均值。
6.2溶解度测定:
用100ml移液管吸取0.1ml/L氢氧化钠溶液注入250ml具塞三角烧瓶中,轻盖瓶塞,把烧瓶稳放在恒温水浴锅上,使瓶外的水位至少,高出于瓶内液面5cm,当瓶内温度达到65±0.5℃时,把试样放入瓶内,盖紧瓶塞。轻轻摇动使试样完全润湿。在水浴锅上保温(溶液温度保持65±5℃),并不时轻轻摇动烧瓶。1h后用已知恒重的玻璃滤埚抽吸过滤,用同温同浓度的氢氧化钠溶液洗涤残留物三次,蒸馏水洗涤六次,1%乙酸溶液洗二次,再用蒸馏水洗六次(每次洗后,抽吸排干洗液)。然后把滤埚及滤埚内残留物放入105±3℃烘箱内烘至恒定质量。
6. 3含酸量测定:
如试样的水萃取液pH值小于4,则测定含酸量。方法按GB 7570—87《羊毛 含酸量的测定》进行测定。
7 计算
溶解度以试样在氢氧化钠中的失重占干燥脱脂后试样质量的百分率计。
7.1 不含酸试样(水萃取液pH值>4):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几项:
a. 采用本标准方法。
b. 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c. 试验中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由纺织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