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钢丝圈的表面质量目测。
5.2 钢丝圈的镀层厚度按FZ/T90041.1规定进行检查。
5.3 钢丝圈的表面粗糙度按FZ/T90041.2规定进行检查。
5. 4钢丝圈的磁性按FZ/T90041.3规定进行检查。
5. 5钢丝圈的硬度按FZ/T 90041.4规定进行检查。
5. 6钢丝圈的基本尺寸和形位公差按FZ/T 90041.5规定进行检查
5. 7钢丝圈的开口拉伸变形率按FZ/T 90041.6规定进行检查。
5. 8钢丝圈的质量允许偏差用感量为0.1mg的天平称量。
6 检验规则
6.1 制造厂应按本标准生产和检验钢丝圈,使用厂可按本标准对进厂的钢丝圈进行验收。
6.2 钢丝圈应进行逐批检查,逐批检查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6.2. 1 检查4.2—4.8规定时,应以个为单位随机抽取样本,并逐个对样本单位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样本单位为不合格。检查采用GB 2828中的一次抽样方案,从正常检查开始,后按GB 2828中4.6.3和4.6.4规定进行,其样本大小及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应根据GB 2828中4.1l规定按下述4项分别进行:
a. 检查4.2~4.5规定时,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为6.5。
b. 检查4.6规定时,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合格质量水平为4.0。
c. 检查4.7规定时,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为4.0。
d. 检查4.8规定时,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为4.0。
6.2.2 检查4.9规定时,应随机抽取样本1000个,根据检查结果做出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6.2.3 样本的抽取和检查按GB2828中4.9和4.10规定进行。
6.2.4 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按以下规定进行:
a. 当6.2.1中a~d项和6.2.2全判为合格时,则判该检查批逐批检查合格,否则,就判该检查批逐批检查不合格;
b. 若要对检查批的质量等级进行判断时,检查批的质量等级应为6.2.1的a~d项和6.2.2中的最低等级。
6.2.5 逐批检查后的处置按GB 2828中4.12规定进行。
7 标志、包装、贮存
7.1 钢丝圈须用镀锌铁皮、塑料或其它材料制造的包装盒盛装,包装盒的规格应符合表5规定。

7.2 包装盒外应标明:
a. 制造厂名和商标;
b. 型号;
c. 数量;
d. 生产批号;
e. 质量等级标志,
f. 合格标志。
7.3 将一定数量的包装盒再用木箱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包装箱包装,箱内应衬放防潮材料,箱外应标明:
a. 制造厂名;
b. 产品标记;
c. 盒数:
d. 毛重;
e. 出厂日期;
f. 怕湿标志。
钢丝圈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供货方应保证钢丝圈到达使用厂的一年内不生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万瑛、赵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