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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蚕茧流通体制模式分析评价与发展构想



  茧丝行业一直是我国传统的重要行业,特别是国家从2005年开始实施“东桑西移”战略后,其生产流通的布局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广西在“十五”期间抓住了”东桑西移”的机遇,主动承接起东部的产业转移,使广西的茧丝行业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特别是“十五”以来,桑园面积由2001年65万亩发展到2007年202万亩,蚕茧产量由5.6万吨发展到20万吨,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一跃成为全国蚕桑第一大省,缔造了我国茧丝业发展史上神奇的“广西现象”。

  快速发展的同时,广西的茧丝行业发展所带来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流通领域的种种缺陷,也迅速地暴露出来,在今年整体经济环境不好,桑蚕产量又出现大幅度下跌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首先,茧丝行业产业链上游的原料属于季节性生产,而其产业链下游的产品则属于常年生产,两者之间形成的时间错位导致该行业经常出现供应大于需求,或是需求大于供应的现象,从而导致茧丝价格经常出现波动,影响行业的正常发展;其次,由于蚕茧生产要经过制种-孵化-小蚕生-大蚕上簇-结茧等复杂的过程,与其他农作物相比,种桑养蚕周期性较长,不能对价格变化做出灵活反应,桑园面积无法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很快得到调整,供给弹性具有一定特殊性,再加上蚕儿十分娇气易受天气、环境和饲养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蚕茧产量经常出現不可预见性。再者,丝绸的产业链十分长,且其需求又具有单向直线性的特点,使得价格调节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进而引起价格的暴涨或暴跌;最后,鲜蚕茧作为鲜活产品,时效性强,要求在很短时间内收烘,必须采取集中、统一、有序的收购烘干办法,以保全茧质,为后道生产打下良好基础。这无疑对蚕茧的流通提出了时效性的要求。因此,综合广西茧丝行业当前的发展状况和茧丝行业自身存在的特点,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和认识广西蚕茧流通体制模式的各种优点所在。

一、广西现行蚕茧流通模式分析
                       
  1、政策管理
                       
  现行的《茧丝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鲜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在征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的意见后,认定或取消鲜茧收购单位及其收购点的资格,负责发放或回收鲜茧收购资格证书。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注明了收购蚕茧的区域范围,鲜茧收购单位及其收购点只能在登记的收购区域范围内收购蚕茧。省级经贸委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鲜茧收购资格单位的名单及其相关情况,未取得鲜茧收购资格,未经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鲜茧收购活动。《茧丝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地应当取消对干茧经营的限制,对正常的流通、经营,不得设置障碍。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对鲜茧收购资格实行严格的资格认定管理制度,是由鲜茧的鲜活农产品特性决定的:鲜茧由于内含活体蚕蛹,必须在成为化蛹茧后的数日之内烘干,否则一旦蚕蛹羽化破茧而出就失去了其作为缫丝原料的使用价值,蚕农又不能留下茧层已被破坏的蚕茧留做它用,因此在鲜茧流通领域必须实行资格认定,规范市场行为,保护蚕农的合法权益。《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对干茧的自由流通又是鼓励的,广西干茧流通的特点是鲜茧收购的主体即是干茧经营活动的主体,维护鲜茧、干茧的流通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紧密关联的。

  2、流通特点:
                       
  “广西模式”是一种高度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流通模式:在同一地区(县级行政区域)允许多家收购单位并存,这些收购单位可以是茧站,也可以是缫丝厂,蚕农可以根据各家收购单位的价格,随行就市,自由选择销售,收购单位就地将鲜茧烘干加工成干茧并储藏,或销售给外省缫丝厂,或直接自用于缫丝生产。这种流通模式能够有效地反映农民的价格意愿,杜绝“打白条”现象的发生,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民继续种桑养蚕的积极性。广西可自由外销的干茧为全区产量的40%,但区内各产区的外销比例不尽相同。根据实地调查走访,鹿寨、环江等县主要满足本县缫丝企业的采购需要,干茧外调较少。宜州、宾阳等蚕茧大县(市)的干茧在满足本县(市)的缫丝企业购买需要的基础上,每年60%-70%以上都销售到区内其他缫丝企业和区外销售企业,销外区外的主要流通方向为广西本地、四川、重庆、浙江、江苏、安徽等省区,这两个县成为广西干茧向外流通的一北一南两个重要集散地。

  3、市场运作化给广西干茧流通带来的好处
                       
  (1)打破传统体制下的独家经营体制,打破地区封锁
                      
  广西干茧的市场化运作,打破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区干茧主要广西丝绸公司统一安排调拨给区内指定的缫丝厂,自1999年起,广西各地茧站、缫丝厂有了完全的蚕茧购销经营权,激活了干茧作为社会化商品的流动性,市场的有形竞争自动调节着茧站的数量和规模,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一些规模干茧贸易公司逐渐成长壮大,另一些不适应竞争的茧站则通过被兼并和关闭退出了干茧购销体系。在地区流动上广西的干茧流动由于市场化运作也使90年代以前只能就地销售的干茧走出广西,走向全国。广西干茧以其独特的供应期长(4-11月均产茧)、批次多(年均10批茧)受到各地缫丝厂的青睐。
 
  (2)茧丝价格形成机制趋于合理
                       
  经营主体的增加,商品特性的激活,专业茧丝交易市场的出现,使干茧—生丝的比价关系趋于透明和合理。众多交易主体的集中的竞价交易,形成了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过程,公开的竞争竞价使干茧的购销双方都获得了平等的买卖机会,广西干茧供应期长批次多的特点也在自由竞争中得以充分体现,在茧丝绸行业内从来都是一边倒的绸价决定丝价,丝价决定茧价的定价顺序需要重新定义,夺回整个中国的丝绸产品定价权。广西干茧新的流通秩序,干茧流通所配套的信息流从未像今天一样大量可获知,进一步帮助了买卖双方对价格进行合理地预期判断,在理论上具备了遏止了长期以来茧丝价格非理性剧烈波动的可能性,推动茧丝价格形成过程趋于理性。

  (3)部分分担了蚕农风险,为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茧丝流通领域的垄断打破,经营主体的多样性,给蚕农提供了很大的销售选择机会,在行情较好的时候蚕农可以获得较高收益,与其他经济作物甘蔗等相比,种桑养蚕的比较经济效益显现得淋漓尽致。即使是在行情不振的情况下,桂北蚕区不少蚕茧收购单位尽管迫于经营成本压力向蚕农压价,但打白条的情况鲜有出现,自由竞争的干茧市场缓冲了蚕农的种养风险,增强蚕农的信心,继续为本地区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发挥重要作用。

  二、“广西模式”存在的问题
                       
  桑蚕流通在广西发展的时间相对其他地区而言不长,在行业快速发展中,一些弊端和问题也随之显现:
                       
  (一)经营主体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广西经营蚕茧收购加工和干茧出售的主体大部分为独立经营或挂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单个的茧站与缫丝相比,没有后道加工能力,资金和商品的流转完全依靠不断地收购鲜茧,烘干加工,出售干茧,然而受制于茧站普遍规模小,分布广,茧站的经营实力总体不高,普遍承受着较大的收烘蚕茧所需流动资金压力,难以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通过民间贷款却渠道有限,总体融资能力很弱,一旦出现买方欠款就无法连续进行鲜茧的收购,抵御风险的能力不高。

  一些茧站的质量意识不强,在干茧公检还未广泛推广,自身检验水平又有限—广西桑蚕业的快速发展使不少茧站是三、四年来新入行的经营者,使得对干茧质量的把控没有客观的量化依据,在缫丝厂采购时处于下风,对决定自己干茧价格的各项重要指标,如出丝率、解舒率等没有一本清楚的帐,优茧卖不出优价。部分地区茧站经营者甚至以次充好,老嫩夹杂,混庄,都时有发生,广西干茧的“优茧”形象并未树立起来,区内外缫丝企业甚至有不成文的行规要将买到的干茧的解舒降5个百分点。

  (二)流通环境不尽完善
                       
  1、政府质量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鲜茧在收购时,广西的蚕茧收购单位往往只依靠人的肉眼进行外观检验定价,外观检验虽然直观,但需要一定的经验判断,主观随意性很大,较容易引起双方对交易中的茧丝质量产生分歧。在干茧贸易中,外观检验定价也普遍存在,不利于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值得肯定的是,我国2006年底开始实行的国标《桑蚕干茧》(GB/T9176—2006)的实施为逐步建立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制度创造了契机,该国标采用自动缫丝试验方法,代替立缫试验方法,实现了桑蚕干茧质量检测的技术进步;标准中采用的质量标识方法和试验方法,科学、严谨,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干茧公检有利于推动大宗干茧交易,降低流通成本,实现干茧证书化、象征化交易。干茧公检实行至今不到3年,还属于新生事物,在干茧流通领域还未完全树立起权威,广西绝大部分干茧都还停留于低水平的非第三方检验,政府相关部门需大力推广公检,为买卖双方的权益实现抓好质量准绳。

  2、物流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广西的地区性干茧集散地,无论是宜州还是宾阳,或是其他干茧主产区,均缺乏集中性的交通运输场站和仓储设施,缫丝厂虽然具备仓储条件相对较好的仓库,但并不能实现外部化和社会化,大库存的原料储存状态牵扯着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人力、物力、财力维护仓库保管安全。广西的茧站自有仓库保管条件总体较差,现有的仓库库容小、防火防潮条件远远不能满足跨越不同季节的干茧存放需要。广西区内缺乏针对干茧存管的大型砖混结构的专业公共仓库,几座分散的粮仓可以满足干茧的保管条件要求,但存在着与粮、糖争库容的问题,库容也十分有限。除此之外,干茧物流过程中除了汽车运输,其他环节均靠肩扛手拿,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几乎为零,严重制约了高水平干茧流通的发展。

  3、资金支持缺位
                       
  干茧是广西所有农产品中,同等重量单价最“昂贵”的商品,又由于其全年大部分时间连续不断供应的特点,蚕茧收购经营单位所承担的资金压力甚于其他农产品加工单位,但由于广西大部分的蚕茧收购经营单位为个体工商户,干茧又是初级加工的农产品,易变质易损耗的特性使普通商业银行较难控制把握放贷的风险;在干茧公检还没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政策性农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不会轻易介入进行干茧经营的贷款业务。同样,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还没完全发挥作用,干茧的加工流通面临资金的瓶颈。

  三、全国其他蚕区几种流通模式及评价
                       
  (一)、“蚕茧公司+农户”,以公司为主体的经营模式
                       
  特点:多个省区均有存在,在规定的区域内从农民手中收购鲜茧,然后将收购的鲜茧烘干后再卖给缫丝厂,并为蚕农提供蚕种和养蚕所需要的物资,进行技术指导,与蚕农签订售茧合同,甚至规定收购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

  弊端:增加了蚕茧流通的中间环节,价格由蚕茧公司决定,有时也会故意降低或变相降低收购价格,蚕农没有选择的余地,蚕农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提前采“毛脚茧”或“发水茧”。信息是不对称的:蚕茧公司对蚕茧市场行情有较准确的判断,而蚕农只能根据上年的情况来推测。购销合同约束力不强,当市场行情好的时候,蚕农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一定会遵守合约,而会想方设法将蚕茧的一部分或全部卖给价格更高的第三方(茧贩子);当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又会出现蚕茧公司压级压价,甚至给蚕农“打白条”的不正常现象。

  (二)“合作社+蚕农”组合售茧,试缫计价
                       
  曾在江苏、浙江一带推广,蚕农自发组织形成“蚕农合作社”,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蚕农生产的蚕茧由合作社组织销售,统一卖给缫丝厂或蚕茧公司。

  公司按蚕茧质量评级并抽样试缫,根据生丝的质量和价格确定蚕茧的价格,并将部分加工利润返还给蚕农,即所谓的“组合售茧,试缫计价,二次返利”。这种蚕茧生产经营模式基本上体现了优质优价,定价机制较为科学、公平,有利于蚕茧质量的提高,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蚕农的利益。

  缺点:由于“蚕农合作社”是蚕农自发组织的中介组织,组织机构非常松散,对蚕农的约束十分有限;加之试缫定价的周期较长,运行费用较高,返利不能及时向蚕农兑现,当市场行情好的时候,蚕农一般不愿意参加组合售茧,全面的推广难度较大。

  (三)、“丝绸企业+蚕农”,贸工农结合的生产经营模式
                       
  农生产的蚕茧直接出售给缫丝厂,蚕茧生产者和消费者(缫丝厂)直接见面,不经过中间商,缩短储运时间,简化流通环节,有利信息沟通,增加双方利润。

  缺点:不利于先进养蚕技术推广普及,直接使用蚕茧企业定价权过大,导致蚕农议价能力被削弱,双方的交易地位不对等。
                       
  (一)模式源于计划经济下的统购统销,在浙江省曾长期不适应市场竞争发展的需要,虽然在市场经济年代仍然垄断经营了相当时间,但在2005年以后,特别是2008年茧丝价格受金融危机影响暴跌,充分暴露了经营过于僵硬,不适合于防范价格风险,已逐渐退出流通领域。(二)模式对农业生产者来说兑现时间过长,不适应快节奏的市场化流通,也已逐渐衰落。(三)模式面临的问题是企业和蚕农关系的不平等,导致价格向有利于蚕农方向发展时,收购者对蚕农并不负有按市场价收购的义务与责任,蚕农往往获利不理想。

  四、广西模式发展构思与对策
                       
  (一)、坚持科技立蚕,提高蚕茧生产加工技术水平
                       
  广西自“东桑西移”实施以来的短短几年间,蚕茧产量以跳跃式发展位已占据全国第一的鳌头,为干茧流通的迅速做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蚕种、桑树品种的优良好坏也直接关系到蚕农的利益,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和推广,不断地培育出适应广西地方气候、环境,适合缫丝工业化生产技术要求的蚕种,建立好蚕病防治综合体系和完善乡镇基层蚕业技术指导网络。另一方面,要将研发更清洁、更高效的蚕茧烘干技术和设备,降低蚕茧加工成本,提高加工质量,加速干茧的流转。

  (二)发挥基础原料优势,坚持自由流通,为实现下游产业环节转移夯实基础
                       
  强大的蚕茧数量优势,和逐渐提高的质量水平,是广西发展茧丝绸产业链最为坚实的基础,同时,现行的干茧流通模式是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得到实践检验的成功模式,自由竞争带来自由流通,并在自由流通中充分展示了广西蚕茧的竞争优势。广西必须坚持自由流通,走在全国干茧流通的前面,并利用原料优势,吸引丝绸后道加工流通的丝织、印染、服装、出口等环节,落户广西。

  (三)强化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物流链建设,为原料争夺定价话语权
                       
  1、平台化交易的优势:
                       
  (1)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广西蚕茧话语权
                       
  以电子化交易平台为载体,“多对多”的高效交易方式使价格形成效率达到最高化,一方面通过平台交易会使茧丝长产业链条所产生的风险得以快速释放或稀释,充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公开化的交易随着干茧交易影响力的扩大逐步形成影响全国甚至世界的“广西指数”,整体提高广西蚕茧业的知名度,也带动东桑西移之后的“东丝西移”和“东绸西移”,拉长产业链。

  (2)建立诚信的蚕茧购销体制
                       
  电子化交易的第三方诚信保障、质量保障、价格权威和市场强大的服务功能,会减少企业通过传统采购所存在的质量、重量等的不确定性,而传统采购中企业经常是上当受骗,在茧袋中掺杂使假、卖方通过回扣形式买通缫丝厂采购员,使干茧实际质量与口头承诺不符的现象在广西的干茧流通中还比较普遍,增加了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通过平台化的第三方履约保证平台,可规避买卖双方的利益冲突,起到“裁判员“的作用,从而促进交易公平、公正地进行、完成。

  (3)市场的中远期定价机制使蚕茧购销经营主体都有了规避市场风险的条件和工具,原料成本提前锁定便于缫丝厂提前制定产品销售策略,同时用很少的资金锁定未来原料也为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资金占用提供了一种可能;而茧站也可以通过盘面及时的资金回笼,提前锁定利润。

  (4)稳定蚕茧生产,分担蚕农风险,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公开化的平台竞价交易,所包含的价格和风险信息,能最广泛地传播,使农民能够根据行情变化及时灵活调整养蚕数量,规避风险。通过提高蚕茧流通的效率和质量,减少流通成本,为综合提高种桑养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广西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

  2、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在促进干茧流通中所起的积极作用
                       
  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由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发起于2005年4月成立。
                        
  2007年5月引进上市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经营。主营业务包括:组织干茧、生丝等丝绸原料的购销订货交易,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交易信息、咨询及代购代销、储运等服务。茧丝业务自2007年以来连年取得跨越式增长,交易、交收量连年翻番,成为联接茧站、缫丝厂的重要桥梁,得到广大行业客户的肯定。

  在不久的将来,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将一方面加强技术升级,设备改造,提高交易的便捷性,另一方面,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包括运输和仓储在内的综合物流链建设,成为广西干茧流通中重要而可靠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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