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区各镇人民政府,市城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是蚕桑生产大市,茧丝绸产业闻名全国。今年全市秋蚕发种28万张、养蚕收入预计可达3.4亿元。近年来,我市的家蚕特别是秋蚕的农药中毒事件每年都有不同程度发生,给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目前,秋蚕生产在即,现就进一步做好家蚕防毒保安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家蚕防毒保安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宣传,让广大蚕农、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自觉做好家蚕防毒工作,主动支持参与家蚕防毒工作。要对农药生产、销售、使用者要晓之以理,向每户蚕农印发家蚕防毒保安告知书,向有关企业和养禽户送达通知书,使家蚕防毒保安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家蚕防毒保安的浓烈氛围,引起全社会关注和重视。
二、整顿农药市场,规范销售秩序。根据规定,我市蚕区在蚕期内不得销售含有机氮类农药、生物类农药和产品说明书上注明对蚕敏感的农药。市工商、质监、农业执法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整顿,取缔无证照经营,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各镇(区)要在近期和蚕期中各组织一次农药市场检查,严禁违禁农药在蚕区销售和使用,切实消除秋蚕生产的安全隐患。
三、实施集中采购,确保用药质量。为保证桑树治虫用药安全,我市桑园用大宗农药品种继续实行“科学配方、集中采购、定点供应、贴标销售”。全市桑园病虫害防治用药由蚕桑中心统一发布用药配方,市蚕桑中心、植保站、农资公司集中采购,各镇蚕桑生产部门或单位牵头定点供应,各“桑园用药销售点”必须亮牌销售,依法经营,守信经营。要动员群众从农技、农资、蚕技部门的“桑园用农药销售点”购买蚕用农药,选购时要查看农药“三证”是否齐全,产品包装是否贴有“桑园可用”标识,并索要票据,不得从无证经营单位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或质量不明的农药,使用后妥善保管好农药包装,以便追溯。
四、加强技术指导,保证治虫安全。市农业部门要合理确定农田治虫和桑树治虫的用药配方,保证蚕桑生产安全。各镇(区)要按照市级治虫配方指导用药,不得擅自更改。要动员蚕农按蚕桑生产技术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虫任务,不得拖延时间,不得擅自加大用药浓度。动员群众在农田治虫时必须兼顾蚕桑生产安全和治虫人员安全,距桑园、蚕室200米内不得使用弥雾机治虫,并且要看好风向再用药。
五、实行属地管理,强化领导责任。家蚕防毒保安是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区)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家蚕防毒保安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10〕39号)精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辖区内的家蚕防毒保安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要组织蚕桑、农技、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联合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杜绝违禁农药销售行为,协调农业、蚕桑用药矛盾,及时处理家蚕防毒保安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一旦发生家蚕农药中毒,积极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生产有机氮、沙蚕毒素类等对蚕毒性大或极易扩散造成家蚕中毒的农药和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督查,蚕期必须一律停产,且生产废弃物不得污染桑园;对靠近桑园、蚕室的养禽户和种植户,要教育引导,严禁在蚕期使用对蚕有毒的药物,违者将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先行赔偿,并依法查处。近期,市里将对家蚕防毒保安工作组织督查。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