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 FZ/T 73001-1998《袜子》。
本标准与FZ/T 73001-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产品分类中增加了“高弹锦纶丝与氨纶包芯丝交织连裤袜”和“氨纶包芯丝连裤袜”;
——将分等规定修改为一等品、合格品;
——删除连裤袜平量尺寸及公差;
——简化了表面疵点内容,并将高弹丝袜单独列出;
——增加了高弹丝连裤袜直向延伸值要求;
——删除袜子干燥重量考核项目;
——对内在质量分等规定进行调整;
——增加了纤维含量检测项目及检测部位要求;
——增加了试验仪器“多功能拉伸仪”及要求;
——增加了连裤袜直向延伸值的具体测试部位;
——增加了连裤袜直向延试验的具体操作;
——调整了合格率计算方法的内容;
——对产品包装及产品使用说明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华钟袜子有限公司、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俏佳人织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针织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浙江宝娜斯袜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汉良、刘凤荣、袁青、张岩峰、黄祖群、曹苑。
本标准于1991年首次发布,1998年3月第一次修订,2004年7月第二次修订。
袜 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袜子的产品分类、要求、实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贮运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棉纱线袜、化纤袜、棉与化纤混纺及交织袜的品质。其他纤维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 250-1995,idt ISO 105-A02:1993)
GB 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 251-1995,idt ISO 105-A03:1993)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磨擦色牢度(GB/T 3920-1997,eqv ISO 105-X12:1993)
GB/T 392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GB/T 3921-1997,eqv ISO 105-C01:1989)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实验方法(GB/T 3922-1995,eqv ISO105-E04:1994)
GB/T 4856 针棉织品包装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2910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 纺织品 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01057.1~01057.11 纺织纤维鉴别实验方法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7573-2002,ISO 3071:1980,MOD)
FZ/T 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标识
FZ/T 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实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按原料分为棉纱线袜、锦纶丝袜、弹力锦纶丝袜、棉/弹力锦纶丝交织袜、棉/氨纶交织丝袜、高弹锦纶丝袜、全氨纶包芯丝袜、高弹锦纶丝/氨纶包芯丝交织袜等。
4 要求
要求分为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两个方面。外观质量包括规格尺寸及公差、表面疵点、缝制要求。内在质量包括直向、横向延伸及公差、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等五项指标。
4.1 分等规定
4.1.1 袜子的质量定等以双为单位,分为一等品、合格品。
4.1.2 袜子的质量分等,外观质量按双评等,内在质量按批评等,两者结合并按最低品等定等。
4.2 外观质量要求和分等规定
4.2.1 外观质量要求
袜子各部位名称规定见图1-图3。



4.2.1.1规格尺寸及公差见表1-表6。






4.2.2规格尺寸分等规定见表7。

4.2.3表面疵点见表8

注1:测量外观疵点长度,以疵点最长长度(直径)计量。
注2:凡遇条文未规定的外观疵点,供需双方参照相应疵点酌情处理。
注3:色差按GB 250评定。
注4:疵点程度描述:
轻微:疵点在直观上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可看出。
明显:不影响总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疵点的存在。
显著:疵点程度明显影响总体效果。
注5:破损性疵点不允许。
4.3内在质量要求和分等规定
4.3.1直向、横向延伸值及公差见表9-表 15。







4.3.1.2 染色牢度见表16。

4.3.1.3 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见表17。

4.3.2 内在质量分等规定见表18。

4.4 缝制要求
4.4.1 连裤袜合裆用三线或四线包缝机缝制,缝边(刀门)宽度为0.3cm~0.4cm,针迹密度三线包缝不低于10针/cm,四线包缝不低于8针/cm,缝迹直向拉伸不脱不散,合裆后两腿的防脱散横列上下差异不超过1.5cm,防脱散缝合长度不低于1.5cm。
4.4.2 高弹袜用弹力缝纫线缝制。
5 试验方法
5.1 抽样数量
5.1.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公差、表面疵点、缝制要求)随机采样2%~3%,但不少于20双。
5.1.2 内在质量(直、横向延伸值、纤维含量、染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随机采样10双。
5.2 外观质量检验条件
5.2.1 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40W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一只,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垂直距离50cm±5cm。
5.2.2 如采用室内自然光,必须光线适当,光线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5.2.3 检验时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检验人员应正视产品表面,如遇可疑疵点涉及到内在质量时,可仔细检查或反面检查,但评等以平铺直视为准(丝袜检验时应带手套)。
5.2.4 检验规格尺寸时,应在不受外界张力条件下测量。
5.3 试验准备与试验条件
5.3.1 内在质量试样不得有影响试验准确性的疵点。
5.3.2 试验室温湿度要求:实验前,需在常温下展开平放20h,然后再实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3%的条件下放置4h后在进行试验。
5.4 试验项目
5.4.1 规格尺寸试验
5.4.1.1 试验工具:量尺,其长度需大于试验长度,精确至0.1cm。
5.4.1.2 试验操作:测量袜底长时,将袜子平放在光滑平面上,以量尺对袜子踵点和袜尖的两端点进行测量。
5.4.2 直向、横向延伸值试验
5.4.2.1 试验仪器:
a)电动横拉仪:标准拉力25N±0.5N,扩展标准拉力为33N±0.65N;移动杠杆行进速度为(40±2)mm/s。
b)多功能拉伸仪:拉力0.1N ~ 100N范围内可调,长度测量范围(25 ~ 300)cm±1cm,移动杠杆进行速度(40±2)mm/s,标准拉力25N±0.5N,扩展标准拉力33N±0.65N。
5.4.2.2 试验部位
5.4.2.2.1 短筒有跟袜试验部位
a)袜口横向延伸部位:袜口中部。
b)袜筒横向延伸部位:加底袜在袜筒加根部位的跟高下1cm处测量。单底袜在筒长中间部位测量。
5.4.2.2.2 无跟袜试验部位
a)袜口横向延伸部位:袜口中部。
b)上袜筒横向延伸部位:中筒袜在袜口下5cm。长筒袜在袜口下10cm。
下袜筒横向延伸部位:距袜尖10cm。
5.4.2.2.3 连裤袜试验部位
a)腰口横向延伸部位:腰口中部。
b)臀宽横向延伸部位:腰口下10cm处。
c)上袜筒横向延伸部位:直裆下10cm处。
d)下袜筒横向延伸部位:无跟袜距袜尖10cm处。有跟袜距提针点上5cm处。定跟袜距袜跟圆弧对折线的中点上5cm处。
e)直裆直向延伸部位:腰口中部至裆底延长线处。
f)腿长直向延伸部位:由裆底延长线至距袜尖1.5cm处。
5.4.2.3 试验操作
5.4.2.3.1 用扩展标准拉力测试棉纱线袜、含棉50%及以上混纺、交织袜。用标准拉力测试化纤袜及其他混纺、交织袜。标准拉力25N±0.5N,扩展标准拉力33N±0.65N。
5.4.2.3.2 连裤袜拉伸试验:先做横向部位拉伸,停放30min后再做直向部位拉伸。
5.4.2.3.3 连裤袜的两个腿长要分别进行测试。
5.4.2.3.4 直裆拉伸试验将腰口至裆底左右相对折重合后再进行拉伸试验。
5.4.2.3.5 实验时如遇试样在拉钩上滑脱情况,应换样重做试验。
5.4.2.3.6 计算方法(结果保留整数):按式(1)计算合格率。
合格率(%)=[(测试合格总处数)/(测试总处数)]x 100...................(1)
5.4.3 染色牢度试验
5.4.3.1 耐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按GB/T 3921.1规定。
5.4.3.2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按 GB/T 3922规定,剪取袜底部位。
5.4.3.3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按 GB/T 3920规定,剪取袜底部位,只做直向。
5.4.3.4 色牢度评级按 GB 250及GB 251评定。
5.4.4 纤维含量试验
5.4.4.1 试验部位:剪取袜面部位。
5.4.4.2 试验方法按GB/T 2910、GB/T 2911、FZ/T 01057.1~01057.11、FZ/T 01095规定。
5.4.5 甲醛含量试验
按GB/T 2912.1 规定执行。
5.4.6 pH值试验
按GB/T 7573规定执行。
6 判定规则
6.1 检验结果的处理方法
6.1.1 外观质量
以双为单位,凡不符合品等率超过5.0%以上或破洞、漏针在3.0%以上者,判定为不合格。
6.1.2 内在质量
6.1.2.1 直、横向延伸值以测试10双袜子的合格率达80%及以上为合格,在一般情况下可在常温下测试。如遇争议时,以恒温恒湿条件下测试数据为准。
6.1.2.2 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检验结果合格者,判定该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6.2 复验
6.2.1 检验时任何一方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项目可要求复验。
6.2.2 复验数量为初验时数量。
6.2.3 复验结果按6.1规定处理,以复验结果为准。
7 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产品使用说明按GB 5296.4规定。
7.1.1 纤维含量应标明产品袜面部位含量。
7.1.2 30D以上氨纶包芯丝袜表明“旦”数。
7.1.3 规格标注
a)有跟袜以厘米为单位标明袜号;
b)无跟袜(短筒、中筒、长筒),以厘米为单位,标明人体身高范围或袜号;
c)连裤袜,以厘米为单位标明适穿的身高和臀围范围。
7.2 包装按GB/T 4856 规定或协议规定。
7.3 产品装箱运输应防火、防潮、防污染。
7.4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并防霉、防蛀。